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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4年获环保专项资金22.83亿元

   2014-10-19 新疆日报3110
核心提示: 清新的空气,湛蓝的天空是连年来自治区大力治理大气污染取得的显著成效。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发展理念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先后两次召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
自10月10日进入供暖期后,乌鲁木齐在一周时间内天空湛蓝。“乌鲁木齐进入一年当中最美的季节。”市民感慨。

清新的空气,湛蓝的天空是连年来自治区大力治理大气污染取得的显著成效。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发展理念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先后两次召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题会议,把生态环保作为新疆“安身立命”的大问题全面部署、全面推进。

据自治区环保厅介绍,四年来,自治区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等方面都加大了投入力度。截至2013年,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环保专项资金22.83亿元。

在区、市两级政府大力推动下,乌鲁木齐市完成“煤改气”工程,2013年,乌鲁木齐市主城区全部实现天然气采暖供热,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4天,优良比例达到83.3%,较2009年提高11.5个百分点,创有监测以来最好记录。克拉玛依等城市的二氧化硫年均浓度总体呈现逐年下降态势。

自治区坚持规划先行,加强顶层设计,发布实施《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了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为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奠定基础。同时,在全国率先编制完成了《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将全区国土空间划分为八类生态环境功能区,并明确了“生态红线区”,按照“抚育山区、稳定荒漠、优化绿洲”生态环境保护总方针,提出了维护区域生态功能的对策,为相关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优化、建设项目准入、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基础依据。同时,开展全区16个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和20多个区域开发规划环评,优化区域布局, 促进产业和项目向产业聚集园区集聚,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在生态环境改善的同时,全区城市建设也面貌一新。目前,全区已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2座,在建16座。克拉玛依市已完成餐厨垃圾试点城市的前期可研、论证等前期工作,库尔勒市正在可研阶段。各地建成一批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绿化等公共设施,极大地改善了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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