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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增50余配套文件 减排不力企业可被查封扣押

   2014-10-21 新京报 2950
核心提示:为了细化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将有50多个新文件出台已作为新《环保法》的配套政策。目前,与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和停产限产措施,以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四项政策已制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新政策,企业如在重污染减排不力,其
为了细化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将有50多个新文件出台已作为新《环保法》的配套政策。目前,与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和停产限产措施,以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四项政策已制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新政策,企业如在重污染减排不力,其排污设施可能将被“查封扣押”。

停产限产、按日计罚等可衔接组合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刚说,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这些措施之间具有衔接性,是“组合拳”,有的违法行为如违法排污的同时也有超标排放,就可能同时遭致按日计罚与停产限产。对于按日计罚的行政措施而言,姬刚说,其针对的是违法排污行为,而在定义“违法排污”时,环保部门将程序性违法也纳入其中,因此,企业未批先建,环评程序不完善,也可能会遭受按日计罚。

市级监控企业也要公开排污信息

国家环保部目前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针对的主要是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事业。大量的省级和市级监控重点企业,虽然地方环保部门掌握其排污情况,但并没有规定要求其对外公布环境信息。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每年要公布其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上了名单的企业要对社会公布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达标情况、环评许可情况在内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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