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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日重组投票:失利将最终走向清算

   2014-10-23 世纪新能源网2220
核心提示:10月23日, ST超日重组的投票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即将召开,该次会议将决定*ST超日的命运及众多相关方面的利益。超日重组受
10月23日, ST超日重组的投票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即将召开,该次会议将决定*ST超日的命运及众多相关方面的利益。超日重组受到如此高的关注与各方拉锯,追根溯底,跟今年年初轰动一时“11超日债”有关。

2014年3月4日晚*ST超日发布公告称,“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至此,“11超日债”正式宣告违约,成为国内首例违约债券。

重组方案受阻

如今,超日的破产重组让债民们有了本金、利息全额偿付的可能,尤其“11超日债”债民们一致希望重组草案获得通过。然而,另一利益涉及群体对草案提出了反对,以阿特斯为代表的部分普通债权人认为20%的偿债方案有悖公平,重组方案的赔偿额度应该在20%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因此阿特斯、东方日升、天龙光电、横店东磁、浙江晶科、名门地产等18家知名企业在苏州抗议该重整方案。

按照18家企业的要求,偿还比例要得到提高。他们指出,以往上海法院受理的破产重组案例共四起,普通债权受偿比例最低的30%,近期破产重整的无锡尚德受偿比例也是在30%。如果超日坚持20%的受偿比例,那么这些债权人可能会投重组反对票,试图让重组失败。

经业内分析师预估,在苏州开会的普通债权人约代表着十多亿元的债权,而他们所在的普通债权组总计涉及债权47亿元。每上调1个点,意味着未来的重组方要多掏4700万元现金。

作为重组方,江苏协鑫牵头并协同的8方财务投资者以及九家机构表示,参与进来一方面因为“受到上海市政府的邀请”;一方面当然也为了A股的壳资源但需要兜底,协鑫集团做出承诺,重组后通过恢复生产经营、注入优质资产等各类方式,使超日太阳2015年、2016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元、8亿元,否则将以现金进行利润补偿。

协鑫高层表示此次介入重整,做出的重整计划对各方利益做了最大兼顾,付出了重组方所能承受的最大代价。重组的目的是挽救超日太阳,将超日留在A股,并通过江苏协鑫在行业市场中的地位及优势将其产业维持下去,并进一步做大。

然而,距离投票会议最后一天,双方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对峙局面使投票会议存在拉锯,也为明日的投票结果带来了潜在变数。

根据公司10月15日发布的公告,只有债权人通过现场参会、网络投票或邮寄表决票等三种方式之一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投同意票,重整计划草案才有可能表决通过。反之,则*ST超日则可能面临重整失败并破产清算。

那么,在关于债权人这场拉锯战中,明天将会出现什么结果?

通过是大概率但存风险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需要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明天的投票表决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4个组别具有表决权。其中,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而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

根据国信证券分析,由于上海杨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对应债务在该组中的占比高达70%,而该公司又具有很强的政府背景。加之此次涉及面如此之广的重组尽管是由江苏协鑫牵头,但是初始却是受了上海政府的邀请才有如此举动,所以财产担保债权组的通过是大概率事件。

而对于职工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这两组的清偿率均为100%,因此这两个组别的投票通过也较为确定。

最后,在普通债权组中,11超日债的债权人可以获得100%的清偿率,因此这部分债权人倾向于赞成本案。同时,从经济学理性的角度看,非债券债权人赞成重整草案的概率也较大。

不过也存在风险,由于剔除超日债持有人后,仍有192位普通债权人,它们的债务占比超过普通债权组的2/3,而且这部分普通债权人即使超日重组成功也将遭遇大额损失,所以不排除部分债权人可能放弃投票权以至于投票债权占比出现未超过2/3的可能性,这是本次投票最大的风险点。

表决若未能通过 超日面临退市

事实上,破产重组是由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偿付债务而引发,在整个事件中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几乎所有的重组计划都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满意,而是争取大部分机构及个人的利益。

从目前来看,表决通过超日重组草案符合大部分机构及个人的利益,但由于是“一票否决制”,表决也有可能出现由于192位债务占比较高的普通债权人而未能最终通过的结果。

如果重组方案没有通过,按照规定需要出台第二套方案,但目前包括协鑫在内的9家重组方,并没表示及准备第二套重组方案。

即使有第二套新方案形成,再发公告并再次召开债权人会议需15天以上,此后还需要法院在12月31日前将新方案执行完毕。如果截止12月31日,破产重整草案仍然无法获得通过,超日公司将在A股退市,在重组方眼里将失去价值,超日的结局最终将走向破产清算,届时债权人无法拿到其他的补偿,破产清算赔偿率仅为3.95%。

与此同时,由于企业破产清算后的赔偿遵循一定的顺序,普通债权人并不具有任何优先权利,这意味着当对超日进行破产清算,所有债权人短期内甚至得不到3.95%的赔偿率。

对于根据方案重组成功即可获得全额偿付的中小债权人及机构而言,百分百偿付和3.95%存在巨大差别,这就不难理解以阿特斯为代表的大债权人此前向媒体抱怨曾接收过恐吓电话或信息了。而对于以阿特斯、东方日升为代表的大债权人来讲,真正的清算破产同样并不对其有利。在清算程序下,普通债权人的偿债比例将会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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