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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设立专项环保资金 单个项目最高可申请50万

   2014-10-23 中国环境报 2070
核心提示: 山东省青岛市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环境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示范和应用项目建设,其中单个项目最高可申请资金50万元。
山东省青岛市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环境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示范和应用项目建设,其中单个项目最高可申请资金50万元。

青岛市环保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申报2014年度青岛市环境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示范和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指出,今年重点支持工业企业露天堆场、渣场等扬尘防治项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项目;大型饮食单位和食堂油烟高效净化设施的筛选、技术论证、后续效果评估及示范和应用项目。

据悉,专项资金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待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后拨付,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此外,项目申请对象应为在青岛市市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后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具备普及或推广的价值;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具备开工条件或正在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于2015年6月份前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资金应在预算年度执行完毕;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以及项目实施管理能力。但已获得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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