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10月15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及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和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加大全区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对促进全区节能工作的重要作用,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新编委〔2014〕2号)文件批复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局。
2014年10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局成立大会,正式向社会各界宣布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主要领导、自治区编办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委内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局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管理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节能监察工作,对自治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全区各地(州、市)、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各地(州、市)及自治区相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岗位设置、人员培训、用能状况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以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对违反用能行为及举报案件加大查处力度。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杜鲁坤?托乎提同志在会上宣读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机构的批复文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张春林同志传达了10月15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对当前及今后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局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对新到位工作的同志提出了严格要求,希望节能监察局要以攻坚克难的精神,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迅速开创社会节能监察工作新局面。一是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突出重点,不断加强节能监察工作,重点抓好电力、有色、建材、钢铁、石油、化工六大行业的节能降耗;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节能监察制度,抓紧起草自治区节能监察有关办法;四是要发挥综合协调工作,提高全区节能监察水平。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节能监察是节能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推动节能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局的成立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加强全区节能工作战略的重要举措,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对促进全区节能措施有效落实的重要作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对机构的成立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布置有力,及时抽调有关人员组织到位,全面开展工作,为今后节能监察工作的有序展开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