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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萝岗福山垃圾焚烧厂环评获批

   2014-10-31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2240
核心提示:昨天,广东萝岗福山垃圾焚烧厂项目环评报告获市环保局批准。环评单位认为,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后,项目不会对环境带来明显不良影响。广东省广
昨天,广东萝岗福山垃圾焚烧厂项目环评报告获市环保局批准。环评单位认为,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后,项目不会对环境带来明显不良影响。广东省广州市环保局提前介入了环评文件编制,并对环评单位强调,要科学、中立,并对结果负责。

昨天,萝岗福山垃圾焚烧厂项目环评报告获市环保局批准。环评单位认为,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后,项目不会对环境带来明显不良影响。广州市环保局提前介入了环评文件编制,并对环评单位强调,要科学、中立,并对结果负责。

环保局提前介入环评报告编制

萝岗福山垃圾焚烧厂,实际上是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中的一部分。该项目被列为广州市垃圾处理重点工程之一,由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环评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拟选址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占地面积969.5亩,总投资67.29亿元人民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第三资源热力电厂、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市政污泥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公用配套工程等。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鉴于该项目对解决广州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意义重大,市环保局在项目环评文件编制阶段提前介入,要求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对不利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和公众关心的环保问题深入论证,并强调环评单位应坚持科学、客观、独立的原则,对环评结论负责。

市环保局表示,除环境影响报告书载明的环保措施及排放要求外,市环保局在审批过程中还提出,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分别削减100吨以上,并预留氮氧化物SC R处理设施建设空间,以满足今后削减需求。此外,在污水和危险废物的处理方面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控制措施比新国标要求更高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对于公众关注的二噁英、臭气等污染防治问题,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进行了充分论证,其中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镉、铅等排放指标提出了比新版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 B18485-2014)》更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排放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认为,在严格落实项目设计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因本项目的建设营运而发生明显的不良变化。

市环保局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并表示将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该项目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建设和运行。

焦点回应

1

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环评结论认为,该项目立足于实现广州市城市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有利于推动广州市循环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是广州市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的重要举措,符合《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2

项目采用什么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项目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严于国家标准,大部分指标达到或优于欧盟标准,其中二噁英排放限值为0.1ngTEQ /Nm3,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Nm3、80mg/Nm3、50mg/Nm3、150mg/Nm3、20m g/Nm3、0 .05mg/Nm3、0 .04m g/N m 3和0.5m g/Nm3.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

项目如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焚烧炉烟气方面,资源热力电厂通过严格控制炉膛内烟气温度(不低于850℃)、烟气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以及氧气浓度(不少于6%)等措施减少二噁英产生;燃烧烟气采用较为成熟的“SN CR炉内脱氮+半干法脱酸+干法烟道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达标后通过120米高的烟囱外排。设置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行业主管部门及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臭气方面,资源热力电厂垃圾储坑及卸料大厅、生物质厂预处理车间、市政污泥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生产车间等均进行密封、负压控制,臭气经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生物或化学除臭工艺等处理。垃圾运输采用封闭式专用运输车,物料运输道路沿线定时喷洒除臭剂。

4

项目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有何严格的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园区实行集中治污,建设方将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对各类污水进行分质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全部回用。其中,高浓度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预沉调节池+厌氧+MBR+反渗透”处理工艺;低浓度污水采用“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过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各类废水(包括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工艺补水及景观绿化、冲洗用水等,不外排。

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建设单位将根据各生产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事故应急装置等的布局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同时加强生产管理与监控,杜绝跑、冒、滴、漏。

5

项目设定的环境防护距离是多少?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需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以污水处理厂、生物质综合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及主要垃圾物料运输道路边界为起点外扩200米和第三资源热力电厂垃圾储坑边界为起点外扩300米的包络线范围。该范围内不宜有长期居住的人群或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6

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有多大?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果表明,在正常工况下,资源热力电厂排放的主要烟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浓度预测贡献值均较小,最大占标率为13.1%(影响因子为二氧化氮,占标率为预测值占标准值的百分比)。其中,烟气中的二噁英、铅、镉和汞的最大年平均浓度预测贡献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0 .12%、0 .73%、6.0%和0 .72%.在臭气影响方面,氨、硫化氢、甲硫醇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恶臭污染物对评价区域敏感点的最大1小时平均浓度增值的占标率分别为5.45%、27%、3.91%和1.76%.

7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如何妥善处理?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资源热力电厂产生的炉渣用于制砖,实现综合利用;飞灰经螯合稳定化处理后送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干污泥、员工生活垃圾和生物质厂废弃物等送园内资源热力电厂焚烧炉焚烧处理。

8

项目环评公众参与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现场公告、座谈会、媒体刊登、网络发布等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于2013年11月进行了第一阶段环评信息公示,2014年4月进行了第二阶段环评信息及简本公示,同步采取抽样调查问卷的方式征求了周边可能受影响公众和团体的意见,于2014年5月至6月对持反对意见的公众和团体进行了回访。同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公众对项目的态度、要求及建议,并对公示期间收集到的邮件、电话和来信以及公众自制调查表格进行了归纳梳理,根据分工,对反馈意见予以回复和反馈。2014年10月,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全本公开,并在广州日报发布信息。其公众参与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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