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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大气污染防治合力需多手段谋划

   2014-10-31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1570
核心提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10月29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10月29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表示,今年5月至9月,检查组分赴10省(市)进行检查,其中重点检查了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总结形成了现阶段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并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围绕报告呈现的内容,以及报告释放出下一步治理大气污染的政策动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于10月29日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他认为,报告在全面、准确、客观地总结现阶段地方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成绩的同时,重点突出了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深层次问题,以及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企业等责任主体的不作为、缺位的现象。

周宏春强调,值得注意的是,报告在建议中指出,要努力形成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合力,这无疑抓住了解决下一步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所在。“而寄望激发大气污染防治合力,除在立法、执法、守法上加以促进外,更要善用经济杠杆,将最终落脚点置于企业自觉降低生产排放,维护大气环境上。”周宏春说。

重污染天气掩盖防治工作成效

报告指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制定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法推动工作深入开展。2014年上半年,74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下降 7.9%,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6.5%,达标天数比例提高1.6个百分点。

在周宏春看来,数据考虑了同期性、重现性等变化因素,由此得出的统计数据变化是能够科学反映治理大气污染工作取得的成效的,“可以看出,今年上半年的大气污染物下降,事实上是基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的工作要求才得以实现的。”

根据报告,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二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全国火电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逐步提升,到2014年上半年,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机组占总装机比例已分别达到93%和63%。三是注重机动车污染防治。各地不断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高排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今年1—8月份共淘汰331.7万辆。四是着力防治燃煤、扬尘和其他污染。多数重点城市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洁净煤生产和使用。

周宏春认为,这些工作对于大气污染防治而言显然极具针对性,也能有的放矢地促进大气质量的直接好转。而对于大气污染多发的时间特性,周宏春表示,每年夏季转秋季时,由于大气中水含量的提升,季节交替会带来排放量释放能力的变化,简言之,亦是雾霾等极端大气污染天气的多发季节。

“因此,我们需要对特殊季节容易多发的恶劣天气和污染情况予以重视并及时解决,防止重污染天气掩盖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周宏春说。

激发多部门合力解决主要问题

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监管责任缺位、企业防污治污主体责任不落实、跨区域防污、治污工作机制不完善以及环保科技支撑不强、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报告全面反映了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本质问题,为解决建议的提出明确了方向。”周宏春表示,报告建议从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法律修改进程五个方面一一提出了解决之道,其中,将形成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合力作为落实责任的主要内容,在抓住解决下一步治理大气污染关键所在的同时,亦释放了新的治理动向。

在周宏春看来,包括大气污染治理在内的环境问题治理,都应该以促进立法、执法、守法为前提条件,强调各方责任落实的同时,将最终落脚点放在企业的自觉行为上,即善用经济杠杆,促使企业自觉降低生产排放,维护大气环境。

周宏春认为,大气污染治理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更是发展方式问题,因此,从根源上治理大气污染仍需要坚持多部门、多角度共同治理的方向。“在明确立法、执法、守法的前提条件外,还要积极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更主要的是要依靠技术手段促进环保科技进步,使得企业自身能够接受治理污染的成本,继而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促使治理环境污染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值此形成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合力已成明确要求之际,激发大气污染防治合力就显得十分重要,而运用以上多种手段共同谋划正是破解激发活力的关键。”周宏春强调,只有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协调推进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吸引社会公众参与,促成互动局面,环境质量改善才能真正成型。

最后,援引报告明确将依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周宏春进一步解释说,其背后的衍生意义在于,通过法律推进、改变人们的行为惯性,将原本的不加任何约束和治理的排放问题向逐步保护环境治理污染转变,促成环境质量的真正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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