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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对高耗能企业严禁实施优惠电价

   2014-10-31 中国节能服务网2440
核心提示: 严禁以任何名义在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把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纳入干部业绩考核体系……省
 严禁以任何名义在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把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纳入干部业绩考核体系……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海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针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多项禁令。

  《方案》明确,严禁增加过剩产能,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各市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禁止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工业企业、宾馆酒店等实施惩罚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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