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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防治有五大问题 修法严惩污染行为

   2014-11-02 |2150
核心提示:10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作了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10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作了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检查发现了多方面问题,包括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应对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工作措施不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等。

沈跃跃表示:“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就《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要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尽快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修改草案,如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此,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告诉媒体记者,《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工作正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按照规定,应于今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有企业宁交罚款不治污

报告指出,2014年上半年,74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下降7.9%,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6.5%,达标天数比例提高1.6个百分点。整体空气质量正在不断改善。

2014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10省(市)展开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沈跃跃表示,到今年上半年,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机组占总装机比例分别已达93%和63%。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法律制度逐步落实,配套法规政策不断健全,重点领域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防治执法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防治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但是,“从检查情况看,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从监督检查结果看,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部分地区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应对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工作措施不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采取“一来就停,一走就排”、“昼停夜排”、瞒报虚报环境监测数据等方式应付和逃避执法监管。此外,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后的罚款额度远低于治污成本,不少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主动治污。

对此,多位环保领域专家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环保领域法制建设的推进,“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在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建议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媒体记者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2014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原有法律文件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增容,加大环境违规处罚力度的趋势明显。

在此次全国人大监管督查过程中,各方面也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主要建议包括: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建立和完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科学制定和修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制定排污许可、面源污染控制、机动车管理等配套法规等。

针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提出了落实责任,努力形成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合力;突出重点,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完善政策措施,科学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建议。

报告还建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对企业生产全过程实施在线监控,提高在线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公信力。加快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高效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环保产业积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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