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13家企业的16个产品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评审认定
2月25日,记者从东营市税务部门获悉,日前我省公布2013年下半年省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东营市13家企业的16个产品通过评审认定,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3日,有限期内,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产品可根据政策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税收优惠。
据了解,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有关部门专家根据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各市上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电机组)进行了评审。本批次全省共有278家企业的325个产品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管理规定,东营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上报的蒸压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砖块、复合硅酸盐水泥以及中密度纤维板等产品,充分综合利用了粉煤灰、磷石膏以及含硫烟气和林区三剩物、枝丫等废旧物资,变废为宝,实现了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双赢,通过评审认定。
废水、废渣、废气、余热、余压等资源的综合利用,不但可以变废为宝,保护环境,而且享受国家政策支持。据市区国税局统计显示,去年该辖区内的4家企业享受退税559万元,免税达1458万元。“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以及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主管国税机关会严格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税务干部介绍说。(徐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