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大量生活垃圾处理成为众多国内城市面临的共同难题。目前,我国日产生活垃圾近80万吨,年产近3亿吨,垃圾累积堆存量已达80亿吨,约400多座城市陷入“垃圾围城”困境。垃圾危害触目惊心,垃圾处置问题迫在眉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是当前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也是全国政协近年来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
目前,除了传统的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外,一项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垃圾废弃物的技术正成为处置垃圾、“变废为宝”的“第三路径”。
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开展深入调研
今年6月中旬,遵照俞正声主席指示精神,全国政协人资环委组成由副主任、住建部原副部长仇保兴任组长的调研组,赴湖北开展“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调研。期间,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湖北省有关方面情况介绍,先后实地考察华新集团武汉总部、赤壁水泥厂生活垃圾处置场、武汉陈家冲垃圾预处理场等地,深入了解固体垃圾废弃物的处理情况。今年8月底,人资环委再次组织考察组,由人资环委主任贾治邦带队赴北京金隅集团,考察北京市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相关情况。
为更加深入全面掌握相关情况,集思广益促进环保事业发展,全国政协决定于10月底以“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为议题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邀请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全国政协委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一起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项目发展建言。
诸多原因掣肘国内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推广
水泥生产过程中回转窑系统具有高温、燃烧环境稳定、停留时间长、粉尘能够达标排放的特点,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是目前国际上有效处理生活垃圾的成熟技术和采用的方式之一。湖北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建立起包括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工业危废、医疗废弃物等在内的六大类处置平台,形成了处置各类废弃物的环保产业链。据该公司总裁李叶青介绍,“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已经通过国内外大量的经验积累和成果验证,充分证明了该技术的可行性。这项技术具有其他处置方式所不具备的处置成本低、环境总负荷小、资源节约效果显著等优势。”
尽管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成熟、可行,比较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但现阶段在国内的推广仍然较为缓慢。2013年,全国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等固废的水泥窑消纳处理垃圾总量约180万吨,不到全国垃圾处置总量的1%。
李叶青认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发展缓慢的原因有三:行业准入较为困难,审批程序极其繁琐;水泥窑处理成本较高,但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置费普遍低于处置运行成本,企业大多处于保本或亏损状况;工程建设和建设项目评价等标准不明确,具体运作缺乏统一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对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高,而国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水平较低,也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原因。”仇保兴分析,欧美发达国家用于水泥工业的二次燃料主要是来自废轮胎、废塑料、废机油以及屠宰业废弃物等,对二次燃料的热值有最低要求约为2700kcal/kg;我国混合收集的生活垃圾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热值一般为1000kcal/kg左右,垃圾废弃物水分高、成分复杂,作为水泥生产原料和燃料均不十分理想,造成协同处理难度较大。
调研组了解到,由于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项目尚未能享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同等的扶持政策,处理成本相对较高也是限制发展的重要原因。目前水泥窑的处理成本为每吨130元左右,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处理成本只有每吨60元左右。
鼓励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要因地制宜
“华新集团、金隅集团等企业取得的经验在国内有很大推广和运用的空间,有利于推动全国环保产业发展。”参与调研的邓小虹委员认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符合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方向,具有真正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等独特环保优势,并且可以有效节约土地,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唯有垃圾监管与处理一体化,才能做到减量化,唯有因地制宜科学化,才能做到无害化,唯有分类处理,才能做到资源化,没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垃圾处理难以持久。”
邓小虹还提出,鉴于当前我国水泥行业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和环境污染问题,应避免以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为由避免关闭企业甚至新开工上马水泥厂,建议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制定相应技术准入标准。
王小康委员也提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慎重实施、试点推进,避免一哄而上,要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协调,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相关规定,协同处置一定利用现有产能,防止某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国家鼓励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为名变相新建、扩建产能,逃避关停。
支持技术推广政府要算大账给足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反映的情况,人资环委调研组提出,各地在支持推广这项技术时要注意“算大账”——统筹考虑综合成本和环保效益,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将水泥窑协同处理作为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的优选方案。国家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在税收、电价、用地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倾斜,弥补企业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行成本的不足;参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标准,出台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政策;建立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生态补偿机制,让企业能够获得实惠。
“有关部门要出台垃圾焚烧发电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最低支付价格标准,以保障建设高质量的硬件设施,升级改造现有垃圾焚烧企业的环保设施,使企业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污控司司长刘炳江认为,要结合正在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把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列入优惠政策目录,按照处置量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求,对部分水泥产品实行8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要研究制定水泥生产企业处置垃圾量配额制度,鼓励大型水泥企业大力研发关键技术,将已经建成运行的水泥窑改造为可协同处置生活垃圾。
“地方政府要在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等工作中仍应承担主体责任、协调作用和建立补偿政策,破除垃圾处置行业保护和区域壁垒。”邓小虹提出,国家应该鼓励大型水泥企业跨行政区划处置固体废弃物,形成规模效益。
此外,调研组还提出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群众对项目的理解支持,广泛宣传其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中重要作用,提高地方政府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当务之急是要在全社会倡导参与环保人人有责的氛围,只有在前端的垃圾分类上取得突破,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发展才能真正取得突破性进展。”委员们一致认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是一件值得重视的好事,关键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并确保政策落地。同时要防止蜂拥而起,更不能借此扩大产能。
委员们认为,一旦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真正得到健康发展,将会有效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为破解国内“垃圾围城”现象起到显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