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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产省电网事务委员会提出扩大可再生能源并网量的4种方法

   2014-11-05 北极星电力网1480
核心提示:日本经济产业省在10月30日举行的综合资源能源调查会新能源小委员会电网事务委员会(WG)第2次会议上,就可再生能源可并网量扩大方略,提示了4种
日本经济产业省在10月30日举行的综合资源能源调查会新能源小委员会电网事务委员会(WG)第2次会议上,就可再生能源可并网量扩大方略,提示了4种可能的方向。电网事务委员会是以九州电力公司等暂缓了可再生能源并网为契机成立的。将验证可并网量估算方法,力争年内提出可并网量扩大策略。

第2次会议上提出的4个可并网量扩大策略如下:

(1)将以1天为单位的输出功率控制规则调整为以小时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控制输出功率)

(2)提高无补偿的输出功率控制天数上限,降低规定对象的输出功率规模下限(增加输出功率控制天数,扩大限制对象范围等)

(3)开发蓄电池设置及运用系统

(4)活用及增设地区间的供电线网

在这4个策略中,如果(1)和(2)的规则调整得以实现,便可在抑制追加成本的同时,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获得较好效果。

根据目前基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的规则,电力公司对输出功率在500kW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每年可要求无补偿输出功率控制的天数在30天以下。此时的输出功率控制基本世以天数来管理的。但光伏及风力发电量在1天内(24小时)都超出需求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改为仅在超出需求的时段控制输出功率,则可增加并网发电量(kWh)(图1)。

图1●将以天为单位的输出功率控制(左)变为以小时为单位时,可增加并网发电量。
加上若调整以每年30天为上限的输出功率控制规则,增加上限天数,并将输出功率控制对象扩大至不足500kW的光伏及风力发电,则有可能增加可并网量(kW)(图2)。

图2●提高输出功率控制天数上限的效果。
关于(4)的地区间电网连线,虽然增加送电线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但调整运用规则的负担较小。现在,要运用地区电网间连线时,需要事先申报供电时间及供电量,并遵照执行。而输出功率变动大的风力及光伏发电实际上由于需要并用蓄电池等,成本负担会增大。例如将验证把九州电力辖区一定量剩余可再生能源电力,运用连线并入中国电力辖区等的可能性,像这样可机动灵活运用的规则变更也是有望实现的。

电网事务委员今后将对这4项扩大策略作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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