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海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污水处理目标和节能减排目标。
《方案》明确,2014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9.83万吨、2.34万吨、3.92万吨、10.1万吨以内。
201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0%,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0.4万吨、2.92万吨、4.2万吨、9.8万吨以内,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1%。
据了解,海南省要求加强制糖、淀粉等行业废水设施完善和运行督查,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同时,海南省将加强全省现有3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加快推进11个污水配套支管网及出户管项目建设,确保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6%以上。
此外,海南省还要求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两万辆老旧机动车任务,抓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推进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占城市公共运营车辆比例达到65%以上。
《方案》要求严禁增加过剩产能,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各市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海南省政府将对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市县政府(洋浦管委会)绩效和干部业绩考核,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