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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建住宅必须全“绿色”

   2014-11-06 中国节能网2390
核心提示:11月5日,第七届绿色建筑国际论坛在南京博览中心拉开帷幕。省住建厅在会上发布《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
 

       第七届绿色建筑国际论坛昨在南京博览中心举行。左上图:智能家居吸引参观者。左下图:观众在观看门锁系统。右图:参展企业展出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系统。 本报记者 郎从柳摄
  11月5日,第七届绿色建筑国际论坛在南京博览中心拉开帷幕。省住建厅在会上发布《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这意味着,届时江苏新建居住建筑均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空调通风系统必须安装空气过滤装置,且相关建筑设计要求将通过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进行把关。
 
  室内采光面积须逾六成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国务院早在2013年1月就将发展绿色建筑上升为国家战略。此次我省出台的《标准》核心内容共168条,涉及场地规划、室内外环境、暖通、景观环境设计等,都是为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要求而设定,具体包括8条“强制性条文”和160条“应条文”,必须全部执行。省住建厅科研设计处高级工程师费宗欣介绍说,一星、二星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由江苏省住建厅负责评定,三星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由住建部负责评定。目前强制执行的最低绿色标准,如果建筑不达标就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同时按照相应条款惩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对何为“绿色”建筑不甚了解,这次《标准》对比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纳入了更多涉及居民健康安全的内容。标准制定者、南京工业大学教授龚延风说,新标对日照(楼盘)、通风做了明确规定,比如建筑室内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要大于60%,新建公共场所、会议室、停车场须监测一氧化碳排放量。在建材选择上,不得采用国家、省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材,尽量控制甲醛、苯的排放量。
 
  每平方米成本仅增15-30元
 
  《标准》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提出新要求,首次细化了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比例。比如明确所有居住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中12层及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的住户比例不低于60%,12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户数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必须三者选一,应用50%太阳能热水系统、20%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或0.2%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标准》对民居的健康也有了新规定,今后建筑的空调通风系统必须安装空气过滤装置,以降低室内PM2.5含量,提高室内空气品质;在室外则要继续提高公共绿地面积,采用乔灌木复层绿化等生态措施,利用绿化植物对污染物的吸附作用,减少大气污染危害。
 
  此外,《标准》对建筑施工如何降低雾霾天危害也提出了新要求。如在建筑材料选择方面,需选择生产、施工、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程度低的建筑材料;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减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尾气排放;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避免现场搅拌造成的扬尘污染。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求采取有效降低扬尘的措施。
 
  那么,推行绿色建筑后,房价是不是会更高?对此,省住建厅副厅长顾小平表示,《标准》中可能增加成本的条款仅6条,包括声学专项设计、排风机设置、空调系统变流量控制、室内空气质量监控、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经估算,我省新建建筑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平均增量成本约为15~30元/平方米;而且,随着绿色建筑的规模化推进,成本还会继续降低。”
 
  未来10年孕育商机数万亿
 
  对于江苏省全面推行绿色建筑,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赖明认为,“倡导绿色建筑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他说,我国建筑95%以上是高能耗建筑,若要达到同等室内舒适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的2~3倍。若能执行50%建筑节能标准,到2020年我国能节约3.54亿吨标准煤,建筑节能比工业投入少得多。同时,我省新建建筑规模全国最高,每年新增民用建筑超过1亿平方米,而建筑的建造和使用消耗了大量能源,显而易见,绿色建筑也蕴含着巨大商机。建筑行业中的产业关联度很高,涉及到建材、冶金、化工、机械等50多个行业。未来技术和市场的发展,会对建筑材料和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预计未来10年,绿色建筑市场规模可能达到数万亿元。
 
  在昨天开幕的江苏国际绿色建筑展览会上,国内外200多家参展商纷纷亮出“看家本领”:用手机客户端便可查看家中甲醛含量、太阳能替代阳台成为新节能能源、绿色生态屋顶来绿化空气……记者现场体验到现代高科技带来的智能化家居服务。
 
  截至目前,我省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共486项、面积5100万平方米,项目数量约占全国总量的1/4。2010-2014年间,全省共设立3个绿色建筑示范城市、9个绿色建筑示范县区、42个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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