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其背景是由于国内乘用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带来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目的是为进一步推动汽车行业加快先进技术研发,加大产品结构调整,采取切实措施降低乘用车产品油耗。具体方法是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全新评价体系,测算企业主体每辆车的油耗确定企业生产总车辆数的平均油耗,控制总量,让汽车企业在合理控制油耗的基础上调整产品结构。
此次发布的政策与今年5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但更加简化和严格,从产品申报控制高油耗企业,从市场主体规范化优化企业产品结构,这都是持续影响力很大的政策。如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汽车企业的新产品申报,直至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这就要求汽车企业在生产利润丰厚的高油耗车型的同时,也要生产小排量汽车。如果汽车企业整改不力,则长期不能申报高油耗车型,其盈利水平就会下降,对企业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那些以生产运动型多用途汽车(SUV)为主的汽车企业若不转型或进入大集团,必然将逐步退出生产领域。
《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是7条,最后发布时删除了一条,很有深意。删除的这一条是:同一汽车生产集团公司下属有多个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且集团公司对这些企业具有实际管理、控制权,经集团公司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可作为一个核算主体统一核算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其他企业申请成为一个核算主体的,参照上述条件。
这一条的删除进一步严格了企业自身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征求意见稿对企业比较照顾,尤其是大型汽车集团的核心企业一般油耗都偏高,过去可以捆绑小企业以实现节油过关。而实施稿更加强化大型汽车集团的节能减排责任,大型汽车集团必须改变产品结构,生产低油耗的小型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努力承担社会责任,由此确保油耗管理的有效落实。
虽然《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意在加强油耗管理,但企业平均油耗管理也存在漏洞。《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指出,对于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不履行达标承诺的乘用车进口企业,在海关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方面将加强监管。这一条是建立在进口车总经销商企业统管进口车资源的情况下才有控制效果。但《上海自贸区开展平行进口车试点方案》将汽车进口权扩大到更多主体,这可能使企业平均油耗政策无法落实。目前,进口车的大排量高油耗车型通过小贸易商的平行进口方式进入国内,海关肯定不能严厉监控,否则希望用平行进口分享总经销商利润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因此,对平行进口的高油耗车型应该统一征收油耗的惩罚性税收,否则大排量高油耗车的进口将会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