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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主要技术特点

   2014-11-09 中国节能网2740
核心提示: 本标准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1]17号文《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本标准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1]17号文《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自颁布执行以来,提高了照度水平和照明质量,改善了视觉工作条件;推动照明领域的科技进步,对照明电器产业的产品更新换代,促进高效优质电光源和灯具的生产推广和应用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对照明功率密度值的强制性规定,有利于提高照明能效,推进绿色照明的实施。本标准执行已有近8年时间,随着照明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新光源的不断涌现,在某些指标上已有落后,如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已有调整的余地;对于光源、灯具的选择方面还应该更具体或更完善一些,便于设计选择等;社会的发展对照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节能更加强烈更加;发光二极管(LED)照明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智能化照明控制的应用等,迫切需要对该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自2011年住建部正式立项,2012年12月底完成报批稿,住建部2013年11月29日发布公告批准,2014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原标准规定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以及在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使用其他光源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对防止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场所;开关灯频繁的场所;照度要求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对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可采用白炽灯。新标准明确要求照明设计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除外。
 
  这些规定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2011年发布了“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要求: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W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W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中期评估期,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W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通过实施路线图,将有力促进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健康发展,取得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
 
  照度均匀度的要求更加结合实际
 
  照度均匀度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照明的节能,在不影响视觉需求的前提下,对照度均匀度比原标准的规定有所降低,强调工作区域和作业区域内的均匀度,而不要求整个房间的均匀度。本标准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是参照欧洲《室内工作场所照明》EN12464-1(2011)制订的。这种调整应该更加有利于设计师的设计和照明节能。
 
  降低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标准6.3.1~6.3.13条的LPD是照明节能的重要评价指标,目前国际上采用LPD作为节能评价指标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日本、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等。在我国2004版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依据大量的照明重点实测调查和普查的数据结果,经过论证和综合经济分析后制定了LPD限值的标准,并根据照明产品和技术的发展趋势,同时给出了目标值。本次修订是在2004版的基础上降低了照明功率密度限制。
 
  经过多年的工程实践,调查验证认为实行目标值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在新标准中,以2004版标准中的目标值作为基础,结合对各类建筑场所进行广泛和大量的调查,同时参考国外相关标准,以及对现有照明产品性能分析,确定新标准中的LPD限值。
 
  从对比结果来看,新标准中的LPD限值比现行标准有显著的降低,民用建筑的LPD限值降低了14.3%~32.5%(平均值约为19.2%),工业建筑的各类场所平均降低约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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