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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电企2067万购得排污权

   2014-11-10 中国节能网1850
核心提示:继去年12月广东正式启动试点后,这一生态文明改革创新再次迎来新进展。日前,广东省第二批排污权交易签约仪式在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举行。
       继去年12月广东正式启动试点后,这一生态文明改革创新再次迎来新进展。日前,广东省第二批排污权交易签约仪式在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举行。与去年启动试点时的首批交易相似,此次交易也是采取政府定向、定价、定量的形式。第二批交易中,4地市的环保部门分别与4家电力企业签约,共出让二氧化硫12922.6吨,交易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等3部门确定的1600元/吨/年执行,总交易金额为2067.616万元,与首批交易相若。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产权交易集团相关负责人出席了签约仪式。省环保厅透露,下一批排污权交易将争取采用电子竞价方式,首次在受让方排污单位之间开展竞价,价高者得,让企业体会到环境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未来还将探索重污染企业购买排污权时,采用比普通企业更高的竞拍底价的政策。
 
       排污权由四家电力企业购买
 
       自我省去年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后,省环保部门一直认真测算全省“十二五”以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排污权交易潜力空间。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已正式实施,对2014年至2015年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此次第二批交易就是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记者从签约现场了解到,此次4家电力企业购买的排污权,均为这些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所用,其中广州市环保局与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环保局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海门电厂、阳江市环保局与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环保局与国电肇庆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签约。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签约的定价是根据省发改委、省财厅、省环保厅最近联合印发的《关于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的通知》,即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和交易底价定为二氧化硫每年每吨1600元,化学需氧量每年每吨3000元。
 
       根据《通知》,试点期间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最低限价管理,交易时,出让方和购买方按不低于初始价格及省核准的排污权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今后排污权均需有偿取得
 
       为何前两批交易都是“新、改、扩”建项目?该负责人解释,根据《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二氧化硫年排放100吨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现有排污单位纳入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污权原则上实施有偿使用,但试点期间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征收排污权初始有偿使用费。这主要是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指标分配上,尚缺乏科学统一的总量核定技术方法。
 
       对此,省环保厅介绍,今年4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为我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今后省环保厅将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按照研究制定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技术指南确定的分配方法和要求,指导各地分步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的分配工作,以推动现有排污单位尽快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范畴,使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更为“新旧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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