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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价改须通过强调稀缺性和外部性价格调节机制体现

   2014-11-11 中国节能网2560
核心提示: 近期能源价格改革受到广泛关注,主要观点认为当前通胀水平较低,价格改革阻力较小,进一步推进能源价格机制改革时机正好
          近期能源价格改革受到广泛关注,主要观点认为当前通胀水平较低,价格改革阻力较小,进一步推进能源价格机制改革时机正好。
 
   决策层将“能源改革”上升到“能源革命”的战略高度。这一方面来自于国际能源形势变数越来越大,越不稳定的地缘危机导致石油供给和价格波动越来越剧烈。另一方面,因煤炭等化石能源燃烧释放的有害物质,成为当前多地雾霾频发的罪魁祸首。不论是应对国际能源市场的持续动荡,还是化解环境污染带来的生存威胁和挑战,确实需要一场化石能源的“替代革命”。
 
   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大力“开发”和“使用”可再生的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对煤炭和石油的依赖。从这层意义上说,“能源革命”的内涵就是要实现“能源结构”(包括能源需求和供给结构)的革命性改变。如何实现能源结构变革?价格机制是最透明最能有效引导市场调整的机制,新的能源价格机制必须反映石油天然气的稀缺性和煤炭发电的外部性。
 
   一直以来,我国能源价格是政府管理、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并且因为能源使用涉及到民生,所以一直有按公用事业定价的成分。相应的,传统定价模式的弊端可从供给端和需求端两个方面体现出来。
 
   从供给端来看,第一,公众对能源生产成本不清楚,长期偏低的定价使公众对能源价格上升非常敏感。第二,由于技术和生产条件差异,各企业生产成本不一样,一刀切的成本定价不能反映差异性,反而容易增加企业“做大”成本的动力。第三,传统能源定价也没有反映勘探开发的成本和风险,更没有反映非清洁能源的外部性。传统成本定价主要是生产成本定价,并没有让生产者承担起外部性的治理成本,这就使得高成本定价的清节能源处于不公平竞争地位,阻碍了清洁能源市场扩张和替代性发展,扭曲了资源配置体系。
 
   从需求端来看,“一刀切”的成本定价没有反映能源的稀缺性。随着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方式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石油、天然气、电力需求大幅上升,能源稀缺性更加突显。稀缺资源的使用原则是,用得越多意味着稀缺性越大,因此多用者就应该支付更高的价格。但“一刀切”的能源定价模式,特别是从民生出发作为公用事业的能源价格定价,所有使用者都支付一样的价格,使稀缺资源占用多的人搭了民生保护政策的便车,不公平地获取了超额利润,同时还可能鼓励浪费式的能源消费。
 
   要实现能源结构的战略变革,新的市场化能源价格机制必须通过强调稀缺性和外部性的价格调节机制体现,强化节能减排和发展清洁能源导向,依靠价格变化引导市场优化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实现能源结构转变。
 
   能源价格机制的基本原则应是:第一,对不环保的能源使用较高的价格,对环境外部性负责。比如对煤电价格应该除一般开采、加工和运输基本成本以外,加收单位煤炭使用的碳排放、硫排放治理成本。第二,提高部分价格,补贴清洁能源。煤炭使用价格中高出一般成本的外部性成本要补贴。第三,能源领域使用阶梯价格。也就是说,使用能源越多,单位价格越高。梯度价格不但符合多用多付钱的原则,民生也不会受到影响。
 
   如果能源价格机制改革成功,将有利于理顺国内能源市场上各方面的关系。体现公平的成本分担对环境治理非常重要。高梯度价格对过度能源消费行为也是有效约束,有利于达成到节能减排的效果。清洁能源价格得到补贴,有利于扩大可再生能源消费,社会资本就有动力向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配置,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替代革命才有实现基础。
 
   像所有改革一样,能源价格机制的市场化调整也需要一个渐进和阶梯改变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所以能源革命也需要从混合能源时代向可再生能源为主的时代转变。特别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都存在很多发展瓶颈,例如光伏发电和风能上网稳定性、设备生产环节的排污能力、光能转化成电能有效性、核电安全性等,都需要突破性的技术进步。技术研究需要大量投入,也需要时间来完成。没有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应用过程中的技术突破,这场替代革命也不可能实现。
 
   不论是当前混合能源结构发展,还是推进未来能源结构重构,我们都需要抓住当前价格机制改革的契机,尊重经济规律,推动以稀缺性和外部性为导向的市场化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引导资源向发展清洁能源的领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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