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近日发布。2014年-2016年,太原、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大同、晋中、长治、运城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
在电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山西省将建设充电设施和充换电服务网络。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同时,布局建设甲醇(2545,-4.00,-0.16%)加注站和燃气加气站。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优先在现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统筹加油站与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适度超前推进加注站建设。制定燃气加气站专项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
新能源汽车还将在部分税费方面享有优惠。如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将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山西将制订出台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指导价格,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
为了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山西将给予生产企业营销补助。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