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六安市人民政府获悉:为确保完成六安市“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加快六安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发〔2014〕30号)要求,结合六安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2014-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4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3%以内;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下降3%、2.5%以上,完成“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目标任务。2015年末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较2013年分别下降0.33 %、4.8%、0.91 %、0.4%,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新建及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能源消费增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地区,限制新上高耗能项目,暂缓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环评审批。将能评和环评审查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供电部门不得予以报装接电。(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化解产能过剩,不再新增产能过剩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今年在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再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0万吨。(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加大力度落实促进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力争达到400亿元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15%左右,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产值超过150亿元,成为支柱产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以我市自主研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工程。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装备与产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研究制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政策措施,严控煤炭消费过快增长。对新上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开展燃煤电厂供电煤耗检测验证,大力推行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对环境污染小或无污染的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实现工业锅炉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继续提高天然气使用比重,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二、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五)推进节能重点工程。利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改造等成熟技术,重点实施电力、钢铁、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推进节能变压器、电机等节能产品产业化项目进度。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政策,大力推广节能产品消费,争取本市更多节能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做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认定工作,协调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六)实施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六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凤凰桥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新建工程、六安市城南污水厂一期2.5万吨/日新建工程、金寨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新建工程、六安市新城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舒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霍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等一批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实现新增污水处理量17万吨/日。坚持种养结合,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物综合治理力度,逐步提高规模化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实施132 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及除尘工程和5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农委)
三、抓好抓实重点领域
(七)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制定并实施地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和产品的节能监察。到2015年,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36%以上。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和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到2015年底,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9万吨标准煤以上。(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八)建筑节能。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贯彻落实《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末,全市新建绿色建筑6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6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全市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凡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建造和安装。(责任部门:市住建委)
(九)交通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建设,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速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引导运营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节能化方向发展。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普及ETC系统应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速公交车辆更新换代,鼓励使用新能源、节能环保公交车辆,积极推进“公交都市”及智能公交示范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十)公共节能。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继续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单位宣传教育、节能改造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落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模范表率作用。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范围。2014-2015年,力争超额完成
“十二五”时期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2%的目标任务。对景观亮化和道路照明按照预警方案实施调控。(责任部门:市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十一)商业农业节能。在商贸零售业和旅游行业开展节能降碳行动,加快实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结合新农村建设,利用秸秆代替燃煤、燃气,开展能源化利用,推广省柴节煤灶,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水利局)
(十二)加快改造燃煤锅炉。全面落实《六安市生活燃煤小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推动燃煤供热小机组小锅炉整合关停,推动供热资源整合整治。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镇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14-2015年完成淘汰全市生活燃煤小锅炉149台(规模115蒸吨);确保到2015年末取缔市开发区10蒸吨以下工业锅炉, 2×75蒸吨煤粉炉集中供热项目完工启用。大力推广节能环保锅炉,颁布施行市区高污染禁燃区方案,从源头上杜绝高污染源在市区落户。(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
(十三)加大机动车减排。全面落实《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规范在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制定市级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新购置、外转入机动车严格执行国四标准。出台六安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按期报废达到报废时限的车辆,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力争2016年底淘汰全市境内所有黄标车。严禁外地黄标车转入本市,公安部门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实施城区“黄标车”区域限行,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提倡绿色出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十四)强化水污染防治。强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进度,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严格环境准入,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高资源利用率、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市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各县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
四、加强政策引导
(十五)强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有利于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体系,统筹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完善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政策性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十六)落实价格税收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将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严禁地方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认真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实国家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七)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激励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2014-2015年,通过电力需求管理实现节约电量7000万千瓦时以上,节约电力1.2万千瓦以上。(责任部门:市供电公司、市经信委)
五、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十八)加强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可靠、衔接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建立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预警机制,按季度发布节能晴雨表,定期通报各县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理想的地区,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各地要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加强运行监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成市级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完成国控、省控、市控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确保全市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稳定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稳定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稳定达到95%。(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加强执法检查。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市县节能监测监察能力建设,2014年建成完善覆盖全市的节能管理体系。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能源消费监管,2014-2015年,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要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定期开展专项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限期整改。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六、强化目标责任
(二十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严格执行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县区政府(管委)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进行问责。(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二十二)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抓紧行动,共同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市各有关部门)
(二十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国有企业要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