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起,山东济南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全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山东省济南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本海说:“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济南市完成了减排阶段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在全国和全省排名靠后,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据介绍,济南市即将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达标提升行动、机动车污染治理行动、成品油品质保障行动、清洁能源推广行动、工业余热供热利用行动、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及落后产能淘汰行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行动。
计划到2014年底,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10%以上;2015年底,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达到78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129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以内;2016年以后,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介绍,自2015年1月1日起,济南市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或高于国Ⅳ标准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Ⅳ标准柴油。每年新增公交车70%以上、出租车全部实现使用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计划2017年底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40%。
集中强化施工工地、道路、物料堆存运输和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实现从源头预防和查处扬尘及渣土污染。重污染天气下,济南市将强制重污染行业企业和主城区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实施限产、限排措施。
到2015年、2016年济南天然气消费总量分别达到8.5亿立方米、10亿立方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300兆瓦、400兆瓦。2015年底前关闭11处煤矿,淘汰落后产能153万吨/年。
同时,充分利用余热、废热作为城市采暖供热热源,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到2016年底利用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和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余热新增供热能力4400万平方米,其中,替代35吨/小时及以下86台燃煤锅炉承担的1778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其余部分满足新增供热需求。
此外,开展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至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0%、35%和10.5平方米;完成造林35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