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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抓实公共机构节能

   2014-11-20 中国节能网2570
核心提示:《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为切实增强广大机关干部的节能意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各种节能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绿色、环保的节能氛围。使绿色出行,绿色办公,勤俭节约成为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能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通过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对设备、设施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节能降耗改装、改造、更换,同时,采取一系列节能降耗管理措施,不断挖掘降耗潜能,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完成了全州公共机构人均耗能减少10个百分点的目标值。在州级行政中心用能人数增长26%的情况下,人均用水量下降2.3%;用电量下降3.4%。连续两年被红河州人民政府评为“节能先进示范单位”。今年2月,经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的专家组联合评比验收,州级行政中心通过了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达标要求,成为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实实在在的一系列节能宣传,降耗措施,不仅使我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进入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前列,也使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深入到机关事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对节约型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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