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我厅编制印发了《山东省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以更好地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我省水利改革发展。规划重点围绕统筹解决我省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明确了2013-2017年和2018-2022年水法规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总体安排,是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和指导我省水利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该规划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等新要求,与水利部《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山东省人民政府2013-2017年立法规划》进行了衔接,围绕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大局,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立足省情和水情,把握立法规律和立法时机,突出立法重点,体现地方特色。规划到2022年,形成适合我省省情和水情、内容完整、体系完备、配套协调的较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使各项涉水事务有法可依,基本满足水利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规划安排2013-2017年省级地方性法规4件,包括《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已颁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山东省防汛抗旱条例》;省政府规章3件,包括《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山东省小清河管理保护办法》和《山东省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规划2018-2022年省级地方性法规4件,包括《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山东省水网调度条例》、《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村水利条例》;省政府规章3件,包括《山东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山东省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
同时,规划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立法调研、明确立法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注重跟踪评估等一系列保障措施,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截至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包括6部省级地方性法规、11部省政府规章为支撑的水法规体系,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