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环保局领导深入企业检查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
◎减排空间小、增量大,通辽怎么办?
机制突破:
建立有关部门减排联动机制。
实行环保局领导减排分片包点负责制。
建立监测、监控、执法协同配合机制。
措施创新:
挖掘农业源减排潜力。
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
对没有总量的项目,暂停审批核准。
污染物总量减排一直是各地政府优环境、促发展的重要措施,面对减排空间逐年缩小、增量大、国家考核越来越严的减排形势,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把2014年作为 “十二五”减排攻坚年,进一步在体制机制上求突破,在工作措施上谋创新,在重点领域上下功夫,强力实施减排攻坚战,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建立配合机制
以总量减排为主线,环境监测、在线监控、环境执法内部协同配合
据了解,通辽市今年的减排目标是,力争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0.25万吨以内,氨氮控制在0.69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控制在11.61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控制在12.39万吨以内。
通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减排工作,成立了市长任组长的全市“十二五”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减排工作职责,通辽市委把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旗县(市、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并比“十一五”加大了考核权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落实“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通辽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统筹指导。
同时,通辽市与各旗县(市、区)、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签订减排目标责任状,明确减排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督查责任落实情况。
通辽市进一步完善减排工作机制,明确了农业源畜禽养殖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机动车减排的部门分工责任,并按照“十二五”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有关部门减排联动机制。
在减排工作上,通辽市环保局实行局领导减排分片包点负责制,建立了以总量减排为主线的环境监测、在线监控、环境执法内部协同配合机制。
今年,通辽市又把减排工作纳入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标体系和2014年农村牧区等重点工作行动计划,明确牵头和配合单位职责任务,并作为绩效考评指标落实到了相关部门。
执行高限处罚
针对治污、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资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
“还清欠账,消化增量,必保项目,放大存量。”为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通辽市环保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立下了“军令状”。
为扭转减排空间缩小的不利局面,通辽市环保局挖掘农业源减排潜力,进一步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合作,联合下发了《关于通辽市2014年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的通知》,明确了项目管辖政府、承建企业责任要求,并加强技术指导。
通辽市强化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向工程减排要能力。通辽市各旗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减排项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上报市政府备案,保证国家和自治区考核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完成。
同时,通辽市环保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深入旗县(市、区)和企业,按照对每个减排项目的具体指导意见进行检查指导、核对把关,积极推动减排项目的进一步落实。
加大治污设施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治污设施、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又不能及时维护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一律按相应法律条款执行高限处罚。同时,对超标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今年上半年,环保部门重点督查了各旗县(市、区)2014年目标责任状中的减排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与减排工作相关的在线监测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重点项目按年初确定的时间表进行督查,保证了项目建设进度。
下一步,通辽市将重点督促燃煤电厂按照即将实施的新排放标准加快脱硫增容改造、脱硝改造和拆除烟道旁路工作,确保已投入运行的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力争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扩大结构减排空间
未完成淘汰任务的旗县(市、区),暂停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环评审批
近年来,通辽市实施“开放转型、创业富民”战略,已成功探索出了一条农牧业资源富集地区推进工业化的新路子,实现了经济结构由农牧业为主体向工业为主导的重大转型,但随之而来的减排压力也逐渐增大。
为保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通辽市通过采取有效的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扩大结构减排空间,为经济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
为确保列入淘汰任务的落后产能全部关停,通辽市按照管住增量、用好存量、上大压小、优胜劣汰的思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旗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自治区及市级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这一地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通辽市坚持项目新增量来源于减量的原则,把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流程(试行)》,严格实行总量确认制度。对减排工作存在计划不周全、落实不到位、重点项目进度缓慢、减排效果较差的地区,采取暂缓新上项目总量核定的措施;对没有总量的项目,属于市本级审批的,暂停审批核准,属于自治区和国家审批的,市环保不出具项目审批和总量支持文件。
2013年,在各盟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综合考评中,通辽市取得较好成绩,获得了自治区氨氮减排贡献单项表彰奖励。
2014年,通辽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力争在2013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机制突破:
建立有关部门减排联动机制。
实行环保局领导减排分片包点负责制。
建立监测、监控、执法协同配合机制。
措施创新:
挖掘农业源减排潜力。
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
对没有总量的项目,暂停审批核准。
污染物总量减排一直是各地政府优环境、促发展的重要措施,面对减排空间逐年缩小、增量大、国家考核越来越严的减排形势,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把2014年作为 “十二五”减排攻坚年,进一步在体制机制上求突破,在工作措施上谋创新,在重点领域上下功夫,强力实施减排攻坚战,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建立配合机制
以总量减排为主线,环境监测、在线监控、环境执法内部协同配合
据了解,通辽市今年的减排目标是,力争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0.25万吨以内,氨氮控制在0.69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控制在11.61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控制在12.39万吨以内。
通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减排工作,成立了市长任组长的全市“十二五”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减排工作职责,通辽市委把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旗县(市、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并比“十一五”加大了考核权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落实“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通辽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统筹指导。
同时,通辽市与各旗县(市、区)、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签订减排目标责任状,明确减排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督查责任落实情况。
通辽市进一步完善减排工作机制,明确了农业源畜禽养殖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机动车减排的部门分工责任,并按照“十二五”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有关部门减排联动机制。
在减排工作上,通辽市环保局实行局领导减排分片包点负责制,建立了以总量减排为主线的环境监测、在线监控、环境执法内部协同配合机制。
今年,通辽市又把减排工作纳入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标体系和2014年农村牧区等重点工作行动计划,明确牵头和配合单位职责任务,并作为绩效考评指标落实到了相关部门。
执行高限处罚
针对治污、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资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
“还清欠账,消化增量,必保项目,放大存量。”为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通辽市环保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立下了“军令状”。
为扭转减排空间缩小的不利局面,通辽市环保局挖掘农业源减排潜力,进一步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合作,联合下发了《关于通辽市2014年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的通知》,明确了项目管辖政府、承建企业责任要求,并加强技术指导。
通辽市强化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向工程减排要能力。通辽市各旗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减排项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上报市政府备案,保证国家和自治区考核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完成。
同时,通辽市环保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深入旗县(市、区)和企业,按照对每个减排项目的具体指导意见进行检查指导、核对把关,积极推动减排项目的进一步落实。
加大治污设施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治污设施、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又不能及时维护的,相关资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一律按相应法律条款执行高限处罚。同时,对超标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今年上半年,环保部门重点督查了各旗县(市、区)2014年目标责任状中的减排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与减排工作相关的在线监测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重点项目按年初确定的时间表进行督查,保证了项目建设进度。
下一步,通辽市将重点督促燃煤电厂按照即将实施的新排放标准加快脱硫增容改造、脱硝改造和拆除烟道旁路工作,确保已投入运行的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力争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扩大结构减排空间
未完成淘汰任务的旗县(市、区),暂停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环评审批
近年来,通辽市实施“开放转型、创业富民”战略,已成功探索出了一条农牧业资源富集地区推进工业化的新路子,实现了经济结构由农牧业为主体向工业为主导的重大转型,但随之而来的减排压力也逐渐增大。
为保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通辽市通过采取有效的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扩大结构减排空间,为经济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
为确保列入淘汰任务的落后产能全部关停,通辽市按照管住增量、用好存量、上大压小、优胜劣汰的思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旗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自治区及市级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这一地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通辽市坚持项目新增量来源于减量的原则,把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流程(试行)》,严格实行总量确认制度。对减排工作存在计划不周全、落实不到位、重点项目进度缓慢、减排效果较差的地区,采取暂缓新上项目总量核定的措施;对没有总量的项目,属于市本级审批的,暂停审批核准,属于自治区和国家审批的,市环保不出具项目审批和总量支持文件。
2013年,在各盟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综合考评中,通辽市取得较好成绩,获得了自治区氨氮减排贡献单项表彰奖励。
2014年,通辽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力争在2013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