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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规划保护365个水质较好湖泊

   2014-11-21 中国节能网2840
核心提示: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提出为保护湖泊生态环境,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将对365个水质较好湖泊进行保护。
        11月18日电(记者顾瑞珍)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提出为保护湖泊生态环境,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将对365个水质较好湖泊进行保护。
  三部委表示,我国将对水质较好湖泊划分为5个自然分布区域进行保护,即东北湖区、东部湖区、云贵湖区、蒙新湖区和青藏湖区。
 
  自“九五”以来,国家对污染严重的太湖、巢湖、滇池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工作,初步遏制了“三湖”水质恶化的趋势,但“三湖”治理效果并未达到理想状态。“随着湖泊流域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种植养殖业、旅游业、采矿业以及沿湖工业和城镇化不断发展,保护‘一湖清水’的压力越来越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郑丙辉博士说。
 
  专家认为,开展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折射出国家湖泊治理的思路有所调整,即既要治劣、更要保优。此举有利于扭转过去污染越重越能得到重视、越能得到国家财政支持的“逆政策效应”,有助于避免重走太湖、滇池等多个湖泊“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郑丙辉分析,从政策侧重点看,规划由过去重点关注富营养化等水质变化,向关注整个流域生态系统健康转变,对水体营养程度变化、湖水咸化、生物多样性变化等生态环境问题予以全面关注;从保护范围看,由过去重点关注东部湖区等发达地区的湖泊或城市内湖,向全国五大湖区广覆盖转变,对西部等偏远地区的湖泊也给予应有重视;从保护资金看,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主要由地方为主,中央财政资金视情况予以适当补助,以引导各地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机制。
 
  规划明确,将优先选择水质较好、重要饮用水水源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环保部将参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对规划内湖泊水质保护目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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