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湖北省宜昌市环保局了解到,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宜昌市获得“以奖代补”资金2526万元,其中宜昌市本级(含夷陵区)获得923万元。本次“以奖代补”资金是对2013年总量减排工作的奖励。
湖北省政府于2013年起设立污染减排“以奖代补”资金,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个亿对全省污染物减排成绩突出的市县人民政府和重点减排企业予以奖励。
2013年,宜昌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下降2.01%、2.36%、6.74%和0.56%,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减排任务,在省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考核中仅次于武汉,位列全省第二。宜都、枝江、夷陵区、当阳、长阳、远安分别获得200-400万“以奖代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