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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

   2014-11-25 中国节能网2050
核心提示: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安全可靠的农村饮用水直接关系农村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安全可靠的农村饮用水直接关系农村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极为关心和重视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出台了一系列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政策和文件,增加了饮用水工程建设的投入。目前,我市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规划相对滞后,工程与配套设施设置不合理;水污染严重,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建设维护资金不足,运营管理欠规范;监管力量薄弱,农村饮用水合格率低。
 
        从近年传染病疫情监测资料显示,我市介水传染病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等发病率仍居高不下。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状况,确保我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笔者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加强领导,科学规划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高度,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的安全领导,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成立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尽快理顺农村生活饮用水管理体制,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公共供水工作的管理责任。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条件,住建、财政、水利、国土、卫生、农业、环保、教育、电力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工程规划,要把农村公共供水纳入村镇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实现水源的联网供应,以城市供水为依托,辐射农村,重点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同时,根据我市水资源区域之间分布的特点,在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应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尽可能做到“一镇一厂”,并供水到户。
 
         二要加大投入,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正常运营。农村饮水工程作为社会公益事业,要充分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政策支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对大型的农村饮水工程,要积极组合包装立项,争取国家、省里的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应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用市场化运作,积极鼓励支持民间资金介入改水项目。充分利用国际机构的力量。多方筹措,解决改水资金不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效益”的原则。落实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明确水价和收费办法及服务体系,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持久发挥效益。
 
        三要保护水源,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湖省人民政府关于分布湖南省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03〕77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合理确定保护区,严格禁止破坏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要大力治理污染,进一步加大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力度,彻底清除保护区各种污染隐患和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等。逐步对相关河道实施有计划的清淤及生态修复工作,营造“清水走廊”和“生态通道”,加快推进永州生态市建设进程,努力提升我市水源地保护水平。
 
        四要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建立社会化的水质监测服务体系,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供水质检测服务,完善供水水质保障体系。对适度规模的水厂要设化验室,做好水质的常规检测。同时建立动态检测和举报机制,强化对集中式供水的源水、处理水、末梢水的监测,确保出厂水、末梢水都达到饮用标准,同时,应建立用水举报机制,接受群众监督与举报。卫生监督监测部门要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定期日常监督检查和水质检测工作,如水质不达标应责令供水单位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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