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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发布大气治理考核办法

   2014-11-25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2140
核心提示: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从今年年底到2017年年底,每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从今年年底到2017年年底,每年都将对全市11个区和4个园区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区(园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任务。

大气污染防控不能有短板

按照《考核办法》,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与以往“两项相加取平均分”不同,本次考核最终评分结果为两类得分中较低的分数。

“就是要逼迫各区认真对待每一项考核,不能偏科。”南京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郭健表示,“就好比‘木桶效应’,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各有侧重,而各区(园区)先天条件不尽相同,此举正是防止‘弱项更弱、强项更强’的怪现象发生。”

根据《考核办法》,南京11个区县和4个园区2015年的PM2.5年均浓度要比去年下降2%,其中江宁、六合、溧水、高淳由于此前缺少PM2.5监测设备,因此暂时考核PM10浓度。

“江宁、六合下降1.5%,溧水、高淳下降1%。”郭健解释称,“这也是考虑到4个区的先天条件较好,本来PM10基数就低,因此适当更改考核标准。”

削减三级跳 结构优化当先锋

根据《考核办法》,除江宁、六合、溧水、高淳4个片区外,剩余的7个区县和四大园区的PM2.5年均浓度,在2014、2015、2016、2017年下降比例分别要达到2%、7%、13%和20%。

考核指标如此大跨越式“三级跳”,显而易见的是给区(园区)增加压力。2017年南京市的PM2.5在今年的基础上总计要削减1/3,倘若各区(园区)在执行规定时三心二意、踌躇不前,很难完成如此高的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有10项考核指标,分别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10项考核指标分别有对应的分数,大气环境管理占分最多,达16分。

其中,“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被放在首位。“因为这是从源头上解决南京大气环境污染的方法。”郭健解释说,“淘汰落后产能,降低煤炭消耗,完成产业结构转型。”
要想空气好 减煤加提标

此次《考核办法》提出的考核指标涵盖甚广,那么其中的重点在哪?南京要想大刀阔斧地改善空气质量又该怎么做?郭健对此作了详细分析说明,“三条路可走”。

首先,要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耗。前几年南京的年均煤炭消耗量约为3600万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应于2015年削减到3240万吨,而2017年的指标为3299万吨,基本持平。“煤炭的削减偏少”,2017年南京煤炭消耗量比目前减少不到10%,可PM2.5要下降20%,这就有一定难度。

其次,要改变能源消费结构。南京是重工业城市,长期依赖电力、钢铁、水泥、石化这四大支柱产业,当前电力产能年均1000万千瓦时,钢铁1600万吨,水泥1600万吨,炼油3600万吨,消耗大量燃煤,“排放的污染物占南京大气污染物的80%。”郭建表示,“可以寻找清洁能源取代,也可以尝试外来调电。”

最后一条路是非常规提高排放标准。郭健透露,以电力行业为例,传统颗粒物排放约为20mg/m3,而南京目前研制出一种被称为“超低排放”的技术,可以将颗粒物排放降到5mg/m3,只是成本会增加,据悉,这项超低排放技术目前正在实验中,未来可能会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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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考核治气成效

考核不过关将环评限批

本报记者李良 通讯员曾咏发福州报道 福建省环保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商务厅、物价局等7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考核细则》。

此次出台的《考核办法》规定,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地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等10项指标。

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均为100分,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考核办法》规定,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福建省环保厅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暂停这一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予支持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的申报。

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除暂停这一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领导约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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