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京风雨交加,连中“霾伏”的南京终于从“魔幻世界”里走了出来。难道只能靠风雨收拾雾霾?为此,江苏正加快立法步伐,让“驱霾”不再等风来。昨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民表示,大气污染防治关系到江苏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新制定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通过初审,将提交明年省两会,接受全省800多位省人大代表的审议。
对能源消耗污染出重拳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治理雾霾的重点。记者看到,在草案修改稿中,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单列一章,并根据污染源分类,分别为:能源消耗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张新民透露,在调研中,有的委员、代表和专家提出,燃煤电站是煤炭消耗的主体之一,草案仅对自备燃煤电站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不全面。削减燃煤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对燃煤发电项目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推进燃煤机组的升级与改造。因此,建议将草案修改为:“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新建大容量燃煤机组应当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大气污染问题,在草案修改稿中也有体现:“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预案
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减缓大气重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的健康。为此,有代表和专家建议,新增加预警和应急一章作为草案第六章。
同时,有的代表提出,新增加一条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七十二条,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相应的应急相应措施: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禁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等。企事业单位、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让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大起来
张新民介绍说,初审时,委员们普遍认为,草案违法处罚偏轻、偏软,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有的代表、专家提出,可以借鉴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对违法者实施双罚制,因此,建议增加一条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九十三条,规定:“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有的代表、专家提出,为了维护法规的严肃性,防止有禁不止,在一定条件下,对违法者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此外,为追究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草案修改稿做了完善:“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