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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第三方治污:要动真格 不妨先学日本

   2014-11-26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1980
核心提示: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吉林大学日本研究所研究员任维彤等人在《环境保护》撰文称,在市场机制下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不仅可以提升环境污染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吉林大学日本研究所研究员任维彤等人在《环境保护》撰文称,在市场机制下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不仅可以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效率,还能为环保产业创造更多的市场需求和就业机会,形成新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长点。日本曾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也是目前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得比较好的国家之一。总结和借鉴日本的先进经验,对于我国顺利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提升环境保护质量和效率,带动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日本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经验

完善的法律体系客观上使“第三方治理”成为可能

日本在环保领域的法律体系建设非常完善。这些法律对环境污染治理活动具有指导性意义,不仅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国民的责任和义务,还规范了各专项环境治理的原则和流程,在客观上为环保产业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保障。如法律强调排放者责任和扩大生产者责任,约束生产者和污染排放者不仅要在生产过程遵循3R原则,还必须为产生的污染付出成本;同时,允许企业和地方政府将自身责任外的处理业务委托给获得许可的企业实施。这就为环保产业市场拓展了需求空间,鼓励更多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入。法律还对各类非正常的污染物处理和非法投弃等行为做出了严格惩罚规定,有效地减少了逃避治污责任的行为,避免了环保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出现。

利用税收和补助金等经济手段进行鼓励及扶持

日本的环保税种主要与能源消耗相关,如燃油、燃气、电力和煤炭,以及汽车购置、保有、重量税等。税收作为一般财政收入被用于自然环境保护、节能家电、节能建筑、低能耗汽车等领域的减税补贴。2012年10月,日本开始对引起地球温暖化的资源(燃油、燃气和电力等)使用征收“地球温暖化对策税”(即环境税),用于补助节能环保产品和普及可再生能源等。在环保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一是对致力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实行减轻税收的鼓励政策;二是创立“绿色税制”,减轻购置新能源汽车、环保型汽车和节能住宅的税率。

日本在财政经费中设有用于保护地球环境、防止公害等专项经费(即环境保全经费),以补助金的形式资助大气、土壤、水资源等地球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理和再利用、化学物质对策等环保领域的研究开发和设施建设等。2013年和2014年的预算分别为1.9万亿和1.7万亿日元。政府的一些相关机构如日本政策金融金库、中小企业基础维护机构、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物资源机构等还为各种环境保护事业提供金融服务。

政府的政策措施为“第三方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保证环保法律的有效实施,日本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环境发展规划和完善的配套政策措施。首先,政府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对资源能源的使用效率、各类污染的产生、处理和治理目标以及自然环境的各项指标做出明确的规定,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检测和监督。其次,鼓励企业编制环境报告书定期向社会发布其产业活动中有关环境保护行动的方针、目标、管理制度、活动内容和实际成效等,推动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开展自主性环保活动。第三,地方政府负责对从事“第三方治理”的企业和人员进行资格核准、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委托处理业务的处理标准和委托标准,要求委托企业把握委托处理的进展情况,被委托企业提交宣言书,并在处理任务完成后记载相关事项反馈给委托企业。上述措施有效地规范了环保产业市场供需双方的市场行为,为“第三方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循环产业的培育为“第三方治理”提供了方向

为了扶持和帮助环保企业的发展,日本政府建立了“优良产废处理业者认定制度”,鼓励产业废弃物处理企业在业务活动中更加注重降低环境负荷。获得认定的优良企业不仅可以享有行业许可有效期限延长的优惠政策,还会由于受到市场好评而得到更多排放企业的业务委托。同时,政府利用“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交付金制度”资助废弃物处理及再利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加速地方循环型社会建设的社会资本整合进程,努力实现废弃物3R目标。此外,政府还制定了“综合物流施策大纲(2013—2017)”,计划构建低碳型静脉物流系统,以解决大量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因中长距离运输所产生的资源能源浪费问题。具体做法是在全国选定22个港口作为“综合静脉物流据点港”,与大都市圈的静脉物流据点形成物流网络,利用海运提高运输效率。据点(港)的建设采取官民协作的形式,政府提供资金补助,民间企业负责建设和经营管理。

环保教育和民间活动为“第三方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日本的环保教育活动非常普及,实施主体包括各级地方政府、企业、学校、社会团体,实施对象包括从幼儿到老人各个年龄阶段的人群。教育活动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演讲会、讨论会、参观、研修、新闻媒体、宣传板和小册子等,很多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的网页都有面向成人、学生和儿童的各种图文并茂的环保宣传内容。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普及环境知识及公害教育、宣传环保政策、提高环保意识等。
日本国民都很珍视身边的自然环境,加上环保教育的普及,使得国民的环保意识普遍较高,能够自觉地参与环保活动。如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整理并按时投放在指定地点;在公共场所保持环境清洁不乱丢弃垃圾杂物;社区居民自发组织起来清理周边的杂草杂物;积极配合政府的节电、节能、减量使用等环保措施。

日本社会的这种环境意识氛围,极大地方便了环保企业的事业开展,为“第三方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开展国际合作拓展“第三方治理”的发展空间

各级政府积极参与环保领域各种国际组织以及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大力推介日本在制度建设、政策实施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鼓励和支持环保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先进的装置设备开拓海外市场,扩大“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发展空间。

给我国的启示与经验

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法规,营造全社会依法治污的氛围

我国在环保领域的法律制度有很多,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备,各级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措施和办法。但是由于宣传和普及不够,大多数国民对法律和政策的内容了解很少,掌握的环保知识也多停留在环保常识的水平。在这种社会氛围下,国民不能积极主动参与环保活动,环境污染也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排污企业逃避治污责任的行为变得更加容易。因此,应该利用多种方式加大环保知识的普及和环保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国民的环保意识水平,营造全社会依法治污的氛围,这样才有利于环保产业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培育环境污染治理企业

我国以前实行的是“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环保产业市场的社会需求有限,所以现有的专门从事环境污染治理的企业不多,且多集中于大城市或示范园区。另外,一些行业的污染处理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和较大的资金设备投入,提高了行业准入条件。为此,各级政府应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提供支持,大力培育和扶持环境污染治理企业,提高企业的治污能力水平,以满足未来环保产业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排污企业开展自主性治污活动,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此外,参照我国以前引进国外家电和汽车企业的模式,可以考虑允许一些治污经验丰富、技术力量较强的外国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这样一方面可以弥补国内现有企业能力和数量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带动国内企业尽快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适应未来市场的要求。

建立审核、指导和监督机制,规范排污治污企业的市场行为

政府部门应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的规章制度:对于排污企业,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其污染产生、处理和排放的过程,核准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确保污染物的有序排放;对于治污企业,建立审核机制考核资质、治污能力和信誉情况,建立监督机制(或指定委托企业)监督污染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是否符合环境标准。政府部门还要规范契约蓝本,指导双方企业签订的契约内容真实准确、符合环保要求。

提供金融支持

为促进环保产业的迅速发展,政府应多渠道地提供金融支持。第一,鉴于目前治污企业较少且行业准入条件较高,设立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污染治理企业的发展,资助与治污相关的基础设置建设。第二,对于包括“第三方治理”企业在内的从事环保相关事业的企业给予减轻税收待遇,降低企业的成本负担,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保产业。第三,筹集资金设立环保专项基金,面向环保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第四,动员商业金融机构参与环保事业,为环保企业和环保事业提供优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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