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方环保部门如果成立环境监督检查大队,那肯定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作为一个排污企业,如果成立环境监督检查大队,并且拥有检查权和处罚权,那肯定是件新鲜事。可这样的新鲜事,就发生在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位于山西省洪洞县境内的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煤炭、焦炭生产、煤焦油及粗苯加工等为一体的煤炭综合利用企业,也是全国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首批“两型”企业试点单位之一。
今年年初,这家公司按照“安全是底线,环保是红线”的工作理念,自加压力,成立了自己的环境监督检查大队,采用动态检查的方式,对各单位的环保指标、跑烟冒火、跑冒滴漏等现象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现场督察,全方位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与大整治工作,努力推进环保治理项目的落实,促进了环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做到了“周周有通报,月月有汇总”。
“环境监督检查大队一旦发现下属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存在违法排污现象,就要对这家企业实施环保处罚,每一次处罚1000元。”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处处长杨福寿说。
今年1月~10月,山西焦化环境监督检查大队共对下属5个生产企业不同程度进行了环保处罚,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多万元。同时,对环保管理严格规范,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节能减排效益突出的企业每月进行重奖,每月奖励金额达20万元。
通过大排查和大整治,这家企业企业成功化解了1000多个环境问题或环境安全隐患的排除,有效防止了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