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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省政府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2014-12-01 中国节能网2230
核心提示:11月27日下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联组审议,专题询问省政府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张广敏、张健、邓力平、黄琪玉和其他组成人员
 
省水利厅厅长魏克良回答提问 
 
 
侯伟生委员提问 
 
  11月27日下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联组审议,专题询问省政府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张广敏、张健、邓力平、黄琪玉和其他组成人员,以及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作为询问方出席会议。
 
  张志南副省长及省发改委、卫计委、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应询。专题询问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提出问题,所提问题涵盖水源地保护、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卫生监测等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
 
  侯伟生委员提出,目前我省农村建了很多供水设施,但是因为建设标准和管理等原因,相对城市,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偏低。刚才张副省长说,将在近期基本实现农村饮用水安全全覆盖,请问水利厅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强化建后管护,有效提高农村饮用水的合格率,保障农村饮用水的安全?
 
  魏克良厅长对此做出回答。他说,“十二五”期间,我省实施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已投入58亿元资金,通过建设取水工程、净水设施、供水管网,解决了将近12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应该说,在工程措施上保障了农村居民有水喝、有干净水喝。但是,如何管得好、长受益,确保运行过程中水量稳定、水质达标,仍然任重道远。目前,一些水厂的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较低,我们将作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狠抓提质增效、建后管护和水价机制,确保良性循环、长期受益。
 
  在提质增效上,一方面是抓联网扩容。通过管网延伸、水厂联网等形式,扩大规模,从根本上解决规模小、布局分散带来的难以运行管理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抓设施完善。对原来建设的小水厂有的没有净化设施,有的净化设施老化,要通过完善净水消毒设施、加强水质检测和内控,确保水质达标。
 
  在建后管护上,我们将抓紧推进管护责任的落实。“三分建,七分管”,管护跟不上,建得再好也没用,所以农村饮水工程建成后,必须及时明确管护主体,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大的水厂,由企事业法人单位管理;小的水厂,由用水户协会管理或指定专人管理;乡镇和村委会负责监督。下一步要积极推进依靠企事业法人单位管理,通过股份、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组建管理单位,由投资法人负责管理,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监督。当然,这些还不够,毕竟农村饮水工程非常分散,有的二三十户,有的一两百户,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和管理成本很难达到规模经营的要求。为此,我们将积极引进社会化管理方式。在一定的区域范内,组建相应的专业管理服务队伍,对分散的农村小型供水设施进行全覆盖、巡回式的管护服务。这样,全镇或全县力量不足的小水厂,均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接受统一的维护、配药、监测等,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和政策支持,实现社会化服务的良性运行。此外,对城镇周边,可以推动城镇水厂管网延伸并网,由城镇水厂延伸管理,从而覆盖相应的周边区域。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打包打捆,通过承包、租赁、并购重组等形式连锁式、同质化的经营管理维护。随着建后管护的加强,水质合格率会有比较大的提高。
 
  在建立合理水价机制,实现良性循环上,建立合理的水价是确保供水设施良性运行,保障水质的重要因素。我们将积极推进水价机制的建立,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并收取合理的水费。对规模较大、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由物价部门按成本核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对规模较小的饮水工程,由村委会、用水户协会、或受益群众合理约定水价。在此基础上,政府或村集体,对困难地区和小而分散的水厂给予一定的管护资金补助。这个将作为下一步供水水价改革的重点,积极推动这项工作。
 
  我想,通过下一阶段的提质增效工程和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农村饮水的水量稳定和水质提高问题会逐步解决,真正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既建得成,也管得好、长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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