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10月22日通过水利部组织的相关专家组审查。
2014年6月,水利部将内蒙古列为全国水权试点省区之一,重点开展跨盟市水权交易。2014年7月,水利部召开水权试点启动会议。自治区在已有前期工作基础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集试点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取用水企业召开座谈会,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
我区是我国北方典型缺水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鉴于我区已开展了10余年的盟市内水权转让工作,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我区开展水权试点工作,探索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破解水资源制约瓶颈,对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按照审查意见,自治区水利厅正抓紧修改完善《试点方案》,尽快报水利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