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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整治还需对症抓药

   2014-12-01 中国环境报3040
核心提示: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是建设新农村极其重要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是建设新农村极其重要的内容。

  2008年以来,国家大力实施“以奖促治”工程,中央财政先后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30多亿元,支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西北五省(区)环保部门以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项目为契机,创新思路,抢抓机遇,通过不懈努力,建成了一批布局合理、道路通畅、设施配套、环境宜居、特色鲜明的星级乡村,让人们看到了全面小康和新农村建设的现实状况,促使农村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也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但我们也发现,当前各地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还存在以一些问题。笔者通过西北地区农村环保督查工作,梳理了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

  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一些地方重项目建设、轻设施运行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许多已建成的环保设施由于运行管护经费没有落实,直接影响其发挥效益和巩固整治成果,甚至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出现闲置现象。

  农村环保的合力尚未形成。不少地方在农村环境整治和管理工作中存在部门职责交叉情况,城乡住房建设、卫生、农业、畜牧、水利、交通等涉农的多个部门各自为政,投入农村的资金和项目比较分散,导致综合整治效果难以显现。

  农村环保政策与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在国家和地方层面,还没有制定农村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的专门法规,相关可操作的配套政策仍不完善,使得农村环境监管缺乏法治依据和保障。这方面的立法工作急需加强。

  农村环境整治技术支撑力量不足。环保部门普遍缺乏农村环境建设和监督管理经验,技术支持单位数量少、力量弱,在农村范围点多面广的情况下,一些市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设计和指导跟不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基层环保部门能力建设比较薄弱。西北地区县级环保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装备差的状况,少数乡镇虽然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但总体上在农村环境整治任务重、工作量大的情况下,监管队伍和人员素质还难以适应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需要。

  环境整治中没有突出农村村民的主体地位。近年来虽然通过各种方式的宣传教育,农村群众的环境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但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发动和依靠村民群众开展环境整治、调动村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工作力度不大,下的功夫不深,导致不少村镇农民群众对改善周围环境存在“等靠要”和无责旁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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