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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服务或将打破建筑节能僵局

   2014-12-02 中国节能网1690
核心提示:适时发展能源服务公司(EnergyManagementCorporation——EMC),引进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或可成为节能工作的突破口,从而打破既有建筑节能僵局
        借助全新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  
 
  毋庸讳言,我国建筑能耗已成大众关注的焦点,不仅当前的节能现状不容乐观,今后的节能任务更加繁重。 
 
  我国建筑单位面积采暖能耗本已高出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2-3倍,加之近年来人们对建筑热舒适性要求的不断提升,节能形势更加严峻,因而从节能目标和节能模式上实现双跨越就显得至关重要。 
 
  适时发展能源服务公司(EnergyManagementCorporation——EMC),引进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或可成为节能工作的突破口,从而打破既有建筑节能僵局。“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了所有前期投入和大部分风险,将成为建筑节能的重要推手。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EMC专业化公司,不仅销售产品或技术,更重要的是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也就是通过为客户操作实施节能项目从而实现节能的目的。首先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其后向签约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的诊断、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同时进行相关的操作培训,并长期对系统进行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服务,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实现赢利和滚动发展。 
 
  在供热领域,由于实行的是包费制,能源生产商只负责生产能源,只关注如何提高生产(能源供应)效率,而对节约能源消费缺少积极性。而用户也因为包费制,既没有节约能源的意识,更没有管理能力及技术条件,也导致了能源的直接浪费。因而,建筑节能的重点是加强需求(用户)端的管理。 
 
        引进能源服务模式潜力变成效益  
 
  早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运作的全新节能机制就已在北美和欧洲等经济发达国家兴起,基于这种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十分迅猛,现己成为节能产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欧洲等国家全社会节能项目的实施。 
 
  EMC的成功原因在于:第一,客户具有相当可观的节能潜力。公司借助一定的资金或融资能力,以成熟可靠的技术为依托,使潜力变成可观的经济效益;第二,公司不与客户争利益,而是通过相应的服务使客户的支出减少,从而获取经济效益,实现利益双赢;第三,公司虽然承担了一定风险,但风险的概率与所采用技术的成熟度成反比,技术越成熟,风险就越小,所以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供热领域,由于供热分户计量与水电的计量不同,需要相对复杂的专业技术,多数热力公司并不具备这种能力,因此更需要有能力的专业服务公司来承担。即在能源供应与能源需求方(用户)中间引入专业能源服务公司,负责消费终端的能源计量、能源管理及节能服务。 
 
  欧洲国家关于取暖计量政策规范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迄今已相当成熟,广为民众接受,转化为取暖消费方面的自觉行动,由此也为西欧国家在节能和环保方面带来巨大收益。如德国政府1981年颁布的《取暖费用规定条例》实施后,通过对生活取暖费用的统计,节约能源达15% ̄20%。1990年,原东德地区引入了暖气计量收费制度后,节省能源高达30%。上世纪90年代以来,波兰、捷克、匈牙利等东欧国家基本照搬了西欧国家的取暖计量法规,建立了暖气分户计量系统,均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方兴未艾的中国模式既节能又节费  
 
  据业内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北京、辽宁、山东等地已有三家示范性的EMC,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国内是可行的,EMC是可以盈利并实现良性发展的。但鉴于EMC产业化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尚缺少国内金融机构的介入和支持,因而特成立了“中国EMC发展指导委员会”,为EMC向国内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部分信用担保,直接引入银行的参与,这一措施将有力地推动节能产业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节能市场短板存在问题及建议  
 
  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政策尚未出台。由于国内普遍实施的是包费制的按面积收费政策,在能源服务公司管理的分户计量试点中,只能采用少用少交费的鼓励方式。对于个别不愿安装热分配表的多用热能的“钉子户”,也只能按照面积收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和手段。因此,分户计量事业亟需相关的法规来规范界定。 
 
  计量修正方案没有得到权威部门认可。在试点过程中,试点用户对如何进行计量修正提出诸多疑问,尽管试点单位采纳了众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但尚缺乏权威部门的认定。 
 
  缺乏对能源管理公司的支持与管理。能源服务公司每年都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供热分户计量工作,由于试点示范区域的计量用户较少,能源服务公司尚可自行承担,但若进行长期、大量的计量收费改革,则必须明确回报的问题。对能源服务公司的回报,既包含趸买热价问题,也包括服务费收取认定问题,需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政策措施加以鼓励扶植。 
 
  针对相关问题,业内专家提出,第一,大力推广专业化能源服务机构是供热改革成功的关键环节。从欧洲数十年的实践来看,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在推进建筑节能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引入能源服务公司,不但可以解决供热体制改革中计量收费的难题,还可以在建筑节能改造中进行有益的探索。如果对该模式从政策上加以引导,建立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体系,将对热改的成功起到关键作用。第二,建立能源服务公司进入、生存并发展的法律和体制基础。供热计量收费涉及到一整套复杂的系统,包括供热体制、热价、分摊比例、修正系数、供热系统、墙体保温、筹资渠道、能源服务产业的建立等。第三,应给予能源服务公司相关的政策支持。能源服务公司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承担着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的重任,政府主管部门应适时研究制定推出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用以支撑能源服务公司对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对节能工程的示范及能力建设等。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城镇建筑供暖用能占建筑总用能的比例高达50%以上,成为建筑节能的重中之重。有关规划显示,我国“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北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完成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任务的35%,力争到2020年完成12亿平方米的节能改造目标,节能路上可谓“任重道远”。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开始全面推广供热计量收费系统。有业内专家乐观地预计,“十二五”期间即将实施的节能改造等技改项目数目可观,这些项目均可通过商业性的EMC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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