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不仅可以有效减轻一些地方的还债压力,而且是融资方式的一种体制机制创新。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整章建制,协调联动,认真做好PPP模式的推广应用工作
近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正式获批,主要承担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的政策研究、咨询培训、信息统计和国际交流等职责。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还相继发布了指导意见与操作指南,分别从政策层面和实际操作上对PPP推广予以指导。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和组织机构的建立,有望加快推动我国PPP模式走上有章可循的推广之路。
目前,我国地方融资依靠融资平台和土地收入的模式已难以为继。很多地方正进入还债高峰期,面临巨大的偿还债务压力,PPP模式可以有效减轻一些地方的还债压力。同时,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加之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财政收入增幅日趋回落,在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后,PPP模式是融资方式的一种体制机制创新。
这项源于英国的“公共私营合作”的融资机制,普遍运用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是一种被广为接受的融资方式,其实质是在公用事业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产品。其中,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交给社会投资者,政府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最终使各方达到比单独行动更高的效率,提高公共事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通过改革让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实际指的就是PPP模式。下一阶段,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整章建制,协调联动,认真做好PPP模式的推广应用工作。
首先,要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尤其是民间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大力推广PPP模式。只有充分支持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才能既达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其次,为提高可操作性,应将收益性项目作为PPP模式推广的重点,优先选择收益比较稳定、投资规模比较大、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清楚、技术发展比较成熟的项目,如市政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保障房建设等。在项目设计方面,要达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目标,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有所提高,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项目利益分配“盈利但不暴利”。
在风险分担方面,政府和社会资本应平等参与,按合同办事,坚持风险分担最优原则。政府和社会资本谁对哪种风险更有控制力,谁就承担相应的风险,双方不过度转移风险至合作方。具体看,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
再次,应加强PPP立法研究和培训工作,为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领域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竞争平等的投资环境。国际经验证明,运用PPP模式需要政府减少在公共资源的直接配置,发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充分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当务之急,是梳理出PPP运用所必需的制度和体制框架,消除障碍,明确规则,逐步构建适宜的制度环境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