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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进长株潭城市群节水型社会建设

   2011-09-21 中国节能网3910
核心提示:长株潭城市群作为我省的核心经济区,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07年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务院列入 "两型社会 "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接着又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
努力推进长株潭城市群节水型社会建设
 
 
 
  长株潭城市群作为我省的核心经济区,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07年长株潭城市群被国务院列入"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接着又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南方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如何改变人们传统的用水观念和定势思维,理顺并创新各种体制和机制,转变用水方式,顺利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任务十分艰巨。从去年开始,我们在长株潭城市群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长株潭城市群基本情况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总面积2.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700余万,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两两相距不足40公里,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条件优越,产业和科技基础良好,是我国得天独厚的城市群资源,发展潜力巨大。2009年长株潭三市以占全省13.3%的面积、17.2%的人口,创造占全省37.6%GDP,已经成为湖南经济发展核心增长极。
  长株潭地区位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482毫米,约为全国平均降水量的2.2倍,水资源总量236.15亿立方米,人均2082立方米,但入境客水资源量丰富,达到718亿立方米。然而,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加上污染严重,仍然存在季节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问题,近几年持续发生的湘江枯水给三市工农业生产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造成了严重威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要越来越大,缺水问题将更加突出。因此,建设节水型社会,不仅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长株潭地区缺水问题的现实需要和根本途径。
  二、推进长株潭节水型社会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
  长株潭三市被确定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后,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抓住时机,采取切实措施,排除阻碍,强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水务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果。在2006年湘潭成立水务局的基础上,今年3月21日,长沙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成立长沙市水务局的决定,撤消公用事业局,将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三大职能划入到水务局,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8月份水务局正式挂牌;株洲市委常委会也于今年7月作出决定,成立株洲市水务局,并设立筹建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挂帅,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小组,着手开始筹建工作。所属各市县水务体制改革工作也在抓紧进行。
  二是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省厅完成了《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水利发展战略研究》,明晰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同时,在《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基础上,今年又组织进行编制《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长株潭三市也按照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的要求,编制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工作大纲》、《水资源保护规划》、《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系统规划》等规划。另外,长株潭三市都组织开展了对各市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等水量、水质及供水、用水全面调查,分析计算水资源总量,核定江河湖泊的纳污能力,全面掌握各区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
  三是制度建设卓有成效。一方面,水资源管理配套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湖南省节水条例》、《湘江管理条例》列入了2010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于上半年着手开始《湘江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年内有望出台;《湖南省节水条例》也正在调研之中。长沙市在《长沙市城市用水管理办法》、《株树桥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颁布的基础上,今年市人大、市政府又决定制定《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目前已完成立法各项准备并完成初稿,计划年底正式颁布实施。明年还将制定《长沙市排水管理条例》和修改《长沙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湘潭市也出台了《湘潭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湘潭市城区关闭自备水源实施方案和城区应急水源建设实施方案》、《湘潭市公用设施节水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标准体系建设方面,长沙市正在着手制订《长沙市用水定额》、《长沙市排污总量控制及排污定额管理办法》、《长沙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办法》、《长沙市农业节水示范考核标准》等标准体系,对有关法规进行细化补充。另一方面,水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长沙市和湘潭市按不同类别用水,分别制定了水费征收及监管规章制度,对取水单位实行计量收费和超量累计加价,对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分类水价。目前,长沙市新的水价形成制度已由市物价部门牵头组织修改,预计明年可施行。湘潭市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水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的通知》,并对全市用水价格进行了调整,调价幅度达34.8%。
  四是节水示范点创建全面铺开。根据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我们积极推进以节水技改为先导的节水示范点创建。目前,长沙市正在筹措资金,拟采取政府补助、单位融资的方式组织开展学校、酒店、社区、农业、工业等节水示范项目。湘潭市制定了《湘潭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首批创建单位创建标准》,规范了节水型学校、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乡镇的创建标准和考评办法。株洲市节水示范点项目也正在一个一个狠抓落实,年底即可启动。农业用水方面,组建农民用水协会,加强用水管理,使农业耗水总量大幅下降。
  五是湘江流域管理稳步推进。省委、省政府把加强湘江流域管理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努力把湘江打造为"东方的莱茵河",与水利部签订了湘江流域管理合作备忘录,建立部省合作机制;编制完成了《湘江流域管理规划》,目前已通过审查,并报省政府审批;制订了湘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进行了湘江流域纳污能力核定;开展了《湘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已完成起草、调研、征求意见等步骤,年底前即可出台。
  六是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先行先试。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先行先试,制订了《湖南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细化了"四项指标"并下达到市县,同时,积极开展试点,明确把长沙市长沙县和娄底、怀化市作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市县,予以重点指导、重点支持。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长株潭地区节水效益明显提高,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逐步减少,今年预计下降幅度达到10%以上,湘潭市部分企业达到24%;株洲市个别企业实现耗水减半;长沙市长沙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
  三、进一步推进长株潭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思路
  作为南方丰水地区,长株潭三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必须考虑本地实际,结合"两型社会"建设,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用水方式的转变,围绕支持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做文章,根据这一指导思想,长株潭三市应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努力建设具有湖南特色的节水型社会。
  长沙市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区域,一方面,要进行彻底的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将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一并管起来,实行真正的水务一体化管理,另一方面,要狠抓结构调整,努力建立与水资源相适应的社会经济结构体系,大力推进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一是逐步减少或取缔高耗水产业,采取关停与改造相结合的办法,对小型造纸、化工等企业予以关停,对冶金、纺织、机械等企业进行改造,积极支持低能耗、高产值的先进科技产业。二是限制城市用水大户型企业发展。根据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积极协调产业布局和企业良性发展,对用水大户型企业采取严格限制发展的策略,鼓励改革生产方式,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对外来投资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凡是高耗水或者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不相适应的企业一律不予引进。在大力开展节水灌溉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对城镇周边和水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采取切实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户种植耐旱经济作物或从事第三产业,逐步缩减高耗水种养业规模。
  株洲市应将节水防污作为主攻方向,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治理、工业重复用水和城区水生态修复作为重中之重,采取一系列节水防污措施。一是制订和实施"六个一批"和"三个子"的政策。即取缔关停一批违法企业、淘汰退出一批落后产能、停产治理一批污染严重企业、限期治理一批重点污染源、搬迁一批布局不合理企业、建设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对节水防污工作不力的企业责任人和行政责任人一律"摘帽子"、对人为造成水环境严重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一律"戴铐子"、对不能按期完成节水防污工作目标的单位一律"罚票子"。同时,提出宁可GDP少增几个点、财政少收几个亿,也要还株洲百姓一个好环境的口号。二是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节水防污措施。工作部署上实行"两个结合",在工作进程中实现"三个同步"。即:节水防污的工作安排、检查督促、考核评比与"两型社会"建设相结合,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相结合,市区与城镇的节水防污同步、厂矿与街道社区的节水防污同步、开发建设与水生态修复同步。
  湘潭市主要针对地下水无序开采的实际,重点狠抓地下水管理,制订地下水超采区五年压采方案,每年逐级下达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和取水户用水计划,实施《湘潭市城区关闭自备水源实施方案》和《湘潭市城区应急水源达标实施方案》,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部关闭市区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
  为了确保长株潭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均衡发展,整体推进,我们切实加强督查工作,并注重跟踪落实。一是派出专门督查组赴三市进行认真督查,发现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提出,督促改进;二是专门发文对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进度提出时间表,逐月检查各项工作是否及时落实;三是建立长株潭三市和省厅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交流经验,互相借鉴,互相促进。今年5月和8月份,我厅已连续两次分别在长沙、株洲召开联系会议,取得明显效果。通过严格的督查措施,长株潭三市节水型建设呈现整体推进的可喜局面。
  尽管如此,我省长株潭城市群节水型社会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离水利部的要求,相比其他兄弟省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动力,深刻领会、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进取,把湖南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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