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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这一年

   2014-12-15 经济观察报 1990
核心提示: 某文化传播公司法人代表王先生于10月初领取了营业执照,“在过去这个营业执照要等上半年,我三个工作日就拿到开张做生意了。”他说。

李克强把“减法”做得非常漂亮,逐步将行政体制中冗余的成分剔除。

某文化传播公司法人代表王先生于10月初领取了营业执照,“在过去这个营业执照要等上半年,我三个工作日就拿到开张做生意了。”他说。

由于公司营业范围涉及模特演出业务,拿到执照后王先生还需要去文化主管部门办理演出许可证。“按以前的程序,办下许可证再办执照,最快也得年底才能拿到营业执照。”王先生说,公司办理演出许可证还需有3个经纪人证,而经纪人需在11月参加考试,考完经纪人证才能拿到许可证。提前一天拿到执照做生意,就能多赚一天钱。”

王先生受益于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为目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第二季”,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清理和压缩工商登记现有前置审批事项,逐步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这是,自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简政放权给市场带来的变化。2013年年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给自己定下了本届任期内第一个明确、同时也是令人们充满期待的目标:将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再减少三分之一。这意味着,最迟在2017年年初,他需要总计减少567项国务院各部委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这项改革开始后,李克强几乎以每两个月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密集节奏推动。截至2014年9月9日,新一届政府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达600多项。这意味着,本届政府的简政放权任务,已经提前完成。不到两年,李克强把“减法”做得非常漂亮,逐步将行政体制中冗余的成分剔除。

李克强的减法

近日,国务院取消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11月2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在此次取消和下放的5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是“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第20项。

某设计院负责人韦先生(化名)高兴得拍案而起,因为一旦这个资格认定取消,则意味着自己所在行业的某些枷锁顿然消失。但事实远未如韦先生料想得那般乐观。枝枝蔓蔓,错综复杂。简政放权是一盘不容易下的棋局。

简政放权于外不彰,但因为触及目前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触及几乎所有部门的利益,所受阻力空前;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法律并不健全,在简政放权过程中,诸多现行的法律条文与正在推进的改革存在冲突,法律法规的滞后严重影响了改革。“减法”只是简政放权的“当头炮”,李克强的另一项重要工作也正在着手开始,就是做“加法”,尤其在法制层面。简政放权和依法治国互为促进,简政放权本身促进依法治国,另一方面继续简政放权需要法律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贾康也认为,政府在把更大的空间让渡给市场的同时,要进一步明晰政府的监管责任。市场必须是公平竞争,由于这种公平不是天然具备,所以在市场失灵或者容易产生垄断等负效应的领域,政府要及时介入和补位。“简政放权”实际上是,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地方的归地方,让中央职能部门更加注重宏观管理和法制环境的创造,让一个社会的权力和权利,各安其位。这个进程一直在依法治国这个大框架下进行。

王先生说:“对于生意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公司在办理执照后,可一边筹备开业,一边申请办理其他许可证件,既节约了企业运营成本,又为企业尽早开业赢得了时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导的简政放权力度空前,而且是持续发力。”国家行政学院院长王满传评价说。他曾参与了十八届二中全会《关于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起草,也是国务院简政放权第三方评估人。

就在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又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减法”带来的效果已经显现,企业的数量井喷式地增长。2014年注册民营企业的增长是60%,去年是30%,这是前所未有的数字。一个新的创业热潮正在形成,上海一项调查显示,青年人创业热情增长25%。

国家工商总局曾利用20年的数据研究分析结果显示:每增加注册资本1个亿,可以带动GDP6400万元,带动公共财政1500万元。王满传说,这次简政放权的改革范围是相当广泛的,除了上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还涉及行政审批;评比、表彰、达标、评估;行政性事业收费;资质资格;加强监管和规范等。

据悉,下一步,政府即将全面展开非行政许可领域的简政放权改革,目标是要把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之所以说力度超前,是在推进的速度上很大超出了预期。”王满传统计,截至2014年8月23日,已经取消和下放了463项行政审批事项。距离总理所承诺的五年内减少三分之一(500多项)非常接近了,而时间却只用了三分之一。

李克强式的“减法”使得现实生活中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逐渐清晰起来。以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手伸得过长,管了许多“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情,越俎代庖。通过削减,正在让市场和政府各司其职。

全国政协委员贾康说:“政府与市场都具有配置资源的能力,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即弄清楚究竟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如何尽可能实现优化分工合作。”

放权的障碍

某设计院负责人韦先生介绍了由于执业资质引发的行业问题。一个工程在中国被天然地分割成九个环节,设计院排在前面,每一个环节都涉及一系列的资质审核,以往有的在发改委,有的在住建部,有的在人保部,有的还是不同部委合力在管。

“除去每一个环节的执业资质管理,还有不同行业资质的管理,也就是说做建筑设计的就不能去做电力设计。其中一些行业受到天然保护,例如民航行业,全国只有三家有资格设计。”韦先生说,“九个环节的资质管理再加上行业资质的管理,等同于把大家限制在了一个大的网格中,每个公司只能在自己的那个网格中竞争,不能实现行业的跨越,也不能往产业链的两端迁移。”

这样问题就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往各自所处的那个小网格里面挤,竞争越来越激烈,大家都吃不饱。其实每个设计院都希望向这九个环节的两端去跨越、延伸,但就是每个环节的资质卡在那里;技术理论上,行业与行业之间也存在很大的迁移性,但是又有行业资质卡在那。

“由于这些资质管理的存在,你应该听说有很多企业招聘挂靠注册建筑师,2013年一级注册建造师挂靠价格是12万每年。”韦先生说,“刚开始听闻国务院取消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就是这个资质管理的取消,但进一步了解之后,并不是这么回事儿。”

为此,韦先生详细咨询了一位住建部人士,该人士表示:“《决定》不是取消注册建筑师制度,而是取消住建部的行政审批权。确实已经在国务院层面取消,具体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进行。该管委会是非常设机构,其秘书处设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4年11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一份通知中也写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上述住建部人士说:“我部依照《条例》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不再进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因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条例还在,所以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一些规定还照样有效,不会影响相关工作。”

韦先生的困惑也代表了这一轮政府简政放权过程中横生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或下放,只存在国务院部委向下级政府部门下放,或者直接取消;不存在某部委向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法人、社会团体等转交、移交或下放的问题。

王满传说:“将来,这些专业性比较强的职业资格认定政府可能不管了,但是还会有一个机构来管理,或者多家机构来管理,也让他们之间形成竞争和权力的制约。现在正在拟定相关法案怎么监管行业协会,这也是我们第三方评估和全国工商联都反映的行业协会怎么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信不久会出台措施。”

简政放权过程中,第三方评估的作用重大。王满传说,“每隔一段时间,大家就会对前一段的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目前的一个关键是改革进展非常不平衡,部门之间、地方之间、领域之间,所以导致了许多问题。”

这也就是所谓的“横向配套”与“纵向联动”不够: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到几个部门的权利,假如投资审批取消了,用地、规划还有部门在管,那么这个项目也很难落地;地区之间,这个省取消了,旁边省仍需要审批,市里面想放权,省级单位仍在监管,都会产生许多的问题。“简政放权工作量浩大,这些问题在改革过程中存在是再所难免的。”王满传说。

加码法治

新一届政府用接近三分之一的时间快速推进自己的承诺,是因为他们知道,简政放权,刚开始都比较轻松,越往后,涉及到的权利越核心,越难做。而且,要不断的完善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王满传说:“接下来国务院层面简政放权的空间并不是太大了,更大的空间应该在地方,经过我们的梳理,有的部门只有三、四项权利了,有些宏观管理还是它必须要做的。”“目前,地方的关键是在省一级,因为只有省级(以上)的单位才有权设立行政许可,地方大多数是用“红头文件”下发,跟老百姓和小微企业关联性比较大的也是这些。”他说,“当然不是所有的红头文件都不对,但确实有很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接下来,无法可依的需要清理;无法可依而又确实需要的,就涉及到修法。”

一位法律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目前,中国的法律还很不健全,建国60多年,立法250部左右,国务院的行政法规700多项,而一般国家都是两千多部,所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严重缺失的。我们只是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些东西不能没有法律就不管,所以才有“红头文件”的产生。”

“这就是在清理这些法律无据的红头文件的同时为什么要搞权力清单,因为如果确实需要,还无法可依,就要进行补法、修法。工作量太浩大了。”上述法律人士说。

中国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薛刚凌说,“简政放权不能随便就放了,改革应该依法有据,与现行法律条文冲突的要修订法条,没有法条的要通过相关程序来建立法律制度。我们可能还要制定关于改革方面的法律,改革要有特别授权,才能得到与国家法制的统一。”

她进一步解释,简政放权是在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进行,他们并不是一对矛盾体,依法治国位处一个大的层面,简政放权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内在要求。法治是理性的,简政放权也是回归到理性,追寻市场规律、经济规律,最大限度的保障个人自由和创造,和法治的方向一致。“一方面,简政放权可以促进依法治国,因为它在实体上促进理性,不该管的乱管也是违背法治精神的;另一方面,也不能为了放权就超越法律,那样会造成目标是好的,但是路径错了的局面。这两者并不矛盾,只是怎么在技术上解决他们之间的衔接和配套的问题。”薛刚凌说,“权力下放了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也是不牢靠的。”

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公报中写道:“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薛刚凌说:“简政放权是依法治国这个大框架下的一个小的体系,只有这个框架下各个体系都完善了,最终就会实现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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