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提出2014-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50万吨标煤,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3%以内;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5%以上,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6%以上。
加强工业节能降碳
实施工业节能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低碳工业园区试点。
制定并实施地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和产品的节能监察。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0%以上。
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阜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南新区新建民用建筑不得低于绿色一星,其中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或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共建筑不得低于绿色二星。
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通过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信息化管理等方式,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到2015年末,全市新建绿色建筑80万平方米以上,20%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管理
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继续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单位宣传教育、节能改造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落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模范表率作用。
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范围。2014-2015年,力争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2%的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到2015年,城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阜阳市镇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5%。
加快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4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及有条件的县城完成餐饮服务业等生活小锅炉整治。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其他小锅炉整治,推广节能环保锅炉。阜城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