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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创建议应尽快制定钢铁产能退出机制

   2014-02-25 国土资源部网站 2280
核心提示:李新创认为,虽然目前我国钢铁企业已经出现了明显分化,短期内不会出现大量破产企业,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也不大,但单个项目有可能引发局部风险,值得警惕。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系统的钢铁产能退出机制。

  探索建立钢铁产能退出机制,国家早在2009年就已提出。但这么多年过去了,淘汰落后产能在实际操作中变成了“推倒一座旧的小高炉,上一座新的大高炉”,钢铁产能不减反增。钢铁产能“退路”为何如此难走?中国冶金规划院院长李新创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资金密集、劳动力密集,令钢铁项目一方面对GDP贡献大、承载就业多,另一方面转产成本高。

  按照国务院去年出台的淘汰落后产能规划,中国钢铁业5年内要压缩8000万吨产能,其中6000万吨落在钢铁第一大省河北。在同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国务院明确提出,2015年要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

  李新创分析认为,人员安置是钢铁产能退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按照河北省的任务安排,唐山市5年内要削减钢铁产能4000万吨,估算任务完成后,将有十几万人需要就业安置。

  债务风险是钢铁产能退出需要防范的风险之一。当前中钢协会员企业的负债率高达70%左右,贷款总额达到1.3万亿元。加上非会员企业,全行业债务总额可能超过2万亿元。

  李新创认为,虽然目前我国钢铁企业已经出现了明显分化,短期内不会出现大量破产企业,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也不大,但单个项目有可能引发局部风险,值得警惕。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系统的钢铁产能退出机制。

  李新创认为,政府要对因钢企破产产生的失业、生活困难问题兜底,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强化再培训、再教育以及就业指导。中央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对退出产能集中的地区给予财政扶持,妥善处理好破产企业的债务问题及地方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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