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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雾霾呼唤政企联手

   2014-12-16 中国节能网2190
核心提示:包括治霾在内的环保治理行业带有天然的公共事业特性,但目前我国环保产业资金投入有限,资源利用不足,阻碍了产业发展步伐。为解决这一关键问题,业界一直在探寻各种商业模式。
      环境治理,关键是商业模式问题
 
     包括治霾在内的环保治理行业带有天然的公共事业特性,但目前我国环保产业资金投入有限,资源利用不足,阻碍了产业发展步伐。为解决这一关键问题,业界一直在探寻各种商业模式。
 
     近两年来,财政部力推的PPP模式受到了环保领域的政府、企业等各界人士的关注。中国节能总经理王彤宙就认为,PPP模式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产业,解决环保产业融资和营利模式难题,对环保企业商业模式的完善和改变,以及未来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指公共合作伙伴与私营合作伙伴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由前者授权后者代替前者建设、运营、管理与维护基础设施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向公众提供有偿公共服务的模式。其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中,以期达到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的目的。PPP模式的最大意义,是提高融资能力和处理效率。
 
     作为国内唯一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中国节能目前在环境治理领域PPP模式的探索与项目落地上,已经走在了国内前列。其下属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更在流域治理、环境监测、重金属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等收益机制不明晰的细分行业内,多项目试点同时启动,成为环境治理领域PPP模式探索及落地的先行者。
 
     11月20日,由中国节能下属二级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环保行业PPP模式推进研讨会在京举行,包括环保部官员和地方环保局负责人在内的产、学、研等业界人士探讨了PPP模式对治理雾霾等环境治理问题的作用,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
 
      环保部固废管理中心主任凌江
 
     跳出环保看环保
 
     以前治理环境依靠五年规划,现在中央正陆续推出大气、水、固废三个治理计划,投资量有了飞跃。以前基本依靠各级财政拨款,中央投入也就百亿元左右,各级地方政府再投入一些配套资金。现在每个计划的投入都在万亿元上下,总计接近6万亿元。这么大的预算仅仅依靠政府拨款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进一步引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
 
     在应用PPP模式对环境治理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方案比项目重要。以前我从事过水污染的治理。普遍的模式是先上一个污水处理项目,然后再进行配套管道的建设。继而发现处理项目跟不上城市需求,要进一步扩建,管道也得相应地扩建,来回折腾。湖泊治理的时候,环湖地区各自为政,彼此的规划不衔接,严重影响整体治污效果。
 
      现在比较令人头痛的是场地污染。外国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前期调查、风险评估的时间不会比施工时间短。中国往往容易忽视前期工作,直接从项目建设开始。未来,应该以问题为导向,先进行总体设计,再进行项目设计。
 
     二是政策比资金重要。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投资固然很重要,但弄清污染的根源,找到责任方更加重要。
 
      湖南郴州永新县每年接收100万吨废渣,当地人从废渣中提炼金银等贵金属,号称没有银矿的银都。提炼了金银之后,含有铬、砷等有毒物质的废渣随处堆放,对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这个模式中,为什么要吸引社会资本推行PPP模式?应该是调整政策,把开矿、提炼的利润提取一部分作为环境治理费用上缴国家,如果企业把废渣中的铬、砷等有毒物质提炼出来后,国家可以予以一定补贴,其余无毒无害的矿渣可以作为建筑材料使用。这样一来,一个良好的循环就形成了。
 
     三是理解比合作重要。PPP模式中的各方都有自己的诉求。中央政府关注整体治理效果,地方政府关注具体问题的解决,企业是要挣钱的。不考虑多方诉求而笼统地谈合作是不现实的。
 
      总体来看,包括雾霾治理等环保项目的利润空间还是相对较小,鼓励企业进入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具体来说,应该跳出环保看环保,即设计PPP项目时应该与非环保项目进行打包。再一个就是不一定限定环保类企业才能进入,包括旅游开发、房地产公司等都可以成为环境治理的主体。由他们来利用PPP的平台,统筹协调专业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这样包括雾霾治理在内的环境治理才能真正进入良性循环。
 
      黑龙江哈尔滨环保局局长张欲非
 
      治理雾霾需要顶层设计
 
      哈尔滨的实践证明,环保不能仅仅依靠环保局,需要从宏观上予以规划设计。
 
     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很广,新的挑战层出不穷,环保部门很难独立胜任。以雾霾监测为例,由于现在环保局人手有限,监测点分布不广不均,所得到的PM2.5数据并不科学。再比如现在中央要求公共服务便捷化、准确化,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于出现的环境问题很关注,如何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是我们的一大挑战。下一步,如果国家正在制定的“水十条”公布的话,我们就会崩溃,因为工作量太大,根本无法完成。
 
     在此情况下,引入社会力量就成了迫切的需求。
 
     哈尔滨市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曾经几次遭遇严重污染事件。比如,2005年的松花江污染,2013年的极重度雾霾,甚至让公交车迷路。这给哈尔滨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应对哈尔滨的环境问题,时任分管副市长刘忻提出,哈尔滨的环境保护规划应该由市长们来设计,环保局参与决策并执行。现在,哈尔滨区域性的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已经完成。设计方案提出,环保应该引入第三方力量。经过认真考察,我们最终选择了中国节能作为我们的合作伙伴,负责统筹共计9家公司来为哈尔滨的环境保护增加市场力量。
 
      企业毕竟是经济体,他们参与环境治理工作,就要寻求利润。为此,我们一直在研究环境治理的商业模式问题。
 
      哈尔滨3年前开始建设智慧城市,把11个委办局管理的自然人全部纳入数据库,把所有法人也纳入数据库。原来环保局管理的法人为1.1万家,统计完发现有67万家,实际上这些没有掌握之内的企业往往是环保的最大隐患。在这一过程中,环保局现在管理的70%管网实现了数字化,为以后的管理打下了好的基础。
 
      这一工程带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即哈尔滨建设智慧城市并没有动用财政的一分钱,所有花费基本来自智慧城市自身带来的收益。比如哈尔滨有不少百万富翁开着宝马领低保、救济,智慧城市体系建设后,发现并清退了3000多不合格的领取者,仅此一项每年节省上亿元资金。再比如原来环保局管理1.1万家法人企业,每年收取排污费1.7亿元,现在增加到67万户以后,可以新增排污费3亿元。应该说这一部分新增的费用就是我们与企业合作的经济基础。
 
      按照我们的计划,未来与中国节能组建合资公司,并形成一套知识标准体系。这一套体系的所有权将归双方所有。该体系如果推广到其他城市,收益也将由双方共享。
 
      中国节能水务发展公司总经理周东际
 
       要让企业成为治理主体
 
      刚才承德环保局的同志说,承德市每年可用于环境治理的财政拨款不过一千多万元,开展工作很难。那么,我们能不能换一种思维模式,由企业一次性投资几亿元,开展全面的环境治理工作,再由政府财政每年支付一千万元来购买企业的服务。其实,如此操作就是一个典型的PPP模式的案例。
 
      结合我在地方环保部门工作的所感,我们会问:为什么节能工作能做得好一些,环保工作开展起来就很难?作为企业,通过节能减排可以降低能耗、节约成本,提高利润水平,特别是能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成熟的商业模式进行商业运作,所以企业节能工作开展比较好,热情高。而环境保护的投入不能为地方政府带来直接性的财政收益,周期长、效果不明显,政绩不明显,所以,政府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动力不足,加之政府财政紧张,也使得在环境综合治理这件事上显得有些“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说白了是个商业模式的问题。
 
      对于跨流域跨地区的污染,也是一样,在这个问题上往往是点源治理得好,面源治理得不好,关键也是没有找到好的、适合政府去投资的商业模式。我们就一直在想,如何把政府的投资行为转变为有利于企业的投资行为,把政府的负债转变为企业的负债,把政府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企业市场化运作模式,把政府的风险转嫁为企业的风险。其实,这一转变,正是PPP模式的精髓。
 
      下面我来谈一谈我们在做什么。一是给政府部门“洗脑”,促进政府部门思维模式的转变。一般来说,地方政府只对工程、项目感兴趣,对模式不感兴趣。所以,要改变他们的固有想法。比如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政府应该把既有用于环境治理的财政费用转移支付给合作的PPP模式项目中,充分体现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过程。这种新的管理理念,必须建立起来。这就是刚才凌江主任所提到的“方案比项目重要”。二是充分建立起政府与企业的伙伴关系,把这种伙伴关系中固有的风险和利益承载于PPP的合作项目上,更希望政府充分认识和体谅作为企业效率是第一位的,给予企业充分的理解和支持。这也是凌江主任提到的“理解比合作更重要”。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支出或价格,如何满足社会资本投资收益的需要。这也是刚才凌江主任提到的“政策比资金重要”。四是保证政府向社会购买的服务是值得的。通过企业资金、技术、服务的投入不仅能保证企业的收益,而且要保证政府所购买的服务是有价值的。
 
      当然,我们也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一是政策上给予支持。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提供适合PPP模式操作的项目包,特别是在一些示范项目上,我们希望积极参与。政策上的支持不仅仅是指对政府层面的支持,作为一种模式创新还包括对企业补偿上的支持。二是推动政府财政支出方式的改革。将传统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建设投入的资金,转变为经常性的逐步分期支付给企业的一种支付模式,体现“补建设—补运营”的转变。三是应该厘清相应的法律规范,建立适合PPP模式运作的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实施PPP项目的依据,比如是适用招投标法还是适用政府采购法,确保PPP模式商业化运作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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