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晚间,保利协鑫能源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宣布,经公司董事会和策略发展委员会的讨论,公司决定不再进行硅片生产业务的出售,并维持公司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多晶硅及硅片生产商的策略。
公告显示,公司和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首批买方)、上海淼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第二批买方)及上海中民银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达成一致,原则上同意公司决定不再进行硅片生产业务的出售。
本公司预期将尽快订立有法律约束效力的终止协议终止首批股份买卖总协议和第二批股份买卖总协议。
由于该等终止,公司及高佳太阳能亦将会订立有法律约束效力的终止协议终止首批供应框架协议及本公司亦将会解除朱共山先生对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责任承诺。
另外,由于该等终止,公司不再需要就不竞争契据寻求临时豁免。
董事会相信,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形,终止首批股份买卖总协议和第二批股份买卖总协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最佳整体利益。
本公司将会在订约方订立有法律约束效力的终止协议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