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拟取消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草案规定,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罚款。
这是时隔14年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首次“大修”,同时也是该法制定27年来的第三次修订。仅从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条目不难看出,此番新增的条目超过原法的一半,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大规模修订。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我国大气污染正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可以说,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而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对当前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做出严峻判断:“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走的是粗放型路子,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持续快速发展积累下来的生态问题已危如累卵,以牺牲生态换取经济发展的模式令人如坐针毡。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势在必行。
那么,该如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让污染治理工作更加给力,首先就需要相关的法律更加严格、更加明确。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例,通过此次修订,这部法的威慑力将更加强大。
对于此次修订,有评论称,惩罚力度突破“天花板”,才能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让企业舍得花钱升级设备,实现达标排放。
“既要金山银行,又要蓝天绿水”,就要淘汰落后产能。近些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根据产业布局、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要求,公布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和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目前来看,这些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
但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重点行业依然存在“越淘越多,淘而不尽”的怪现象,落后产能被淘汰后,又新增加更多的产能。有分析认为,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除了地方保护、政令不畅、市场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之外,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未形成一套完善有效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管是大气污染问题还是其他的环境污染问题,都不是“一日之垢”,而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同样,治理这些污染,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能完成。但通过严格的法律加以规范,假以时日,“金山银山”和“蓝天绿水”兼得,这是能成为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