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还有不到十天即将生效,一部新的环保领域法律离我们又近了一步。今天,《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1995年2000年经历两次修订,而近十多年来,污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力度,已成为全国人民的热切期待。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让污染治理工作更加给力,首先就需要相关的法律更加严格、更加明确。通过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威慑力”已经更加强大。
比如说,此前污染企业违法排放的成本和经济效益相比实在太低,而守法成本则比较高,所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无证排放、超标排放、环境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曾经的50万元罚款上限,也变成了按日计罚和罚无上限。惩罚力度突破“天花板”,把污染企业罚个底儿掉,才能强化他们的环保责任,让他们舍得花钱升级设备,实现达标排放。
再比如,大气污染不同于土壤污染和水污染,因为空气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所以区域共同防治尤为重要。修订后的新法涉及了区域联防联控的内容,这样一来,各自为政、下风口治污上风口排污的情况就有望从“顶层设计”上得到改变。
不过所有法律法规实现其立法目标的关键,都在于环境执法。所以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大修之后,我们最期待的是执法也能进行“有效修正”,让所有的条款落到实处,让每一个排污企业都依法受到严惩。
执法的困难,一方面可能源于“多龙治水”的老问题,所以责任的明确和协调机制的建立十分重要。另一方面,执法的困难或许也源于基层力量的不足——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相关执法检查报告的数据显示:2013年环境保护部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全年查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破解“小马拉大车”的执法困境,改变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不足的困局,才能让修订后的新法得到更有效的落实。
前些天,新华社曾报道说“环保腐败窝案频发,多地环保部门上演猫鼠一家亲”。这样的现实也在提醒我们“治污先治人”。打铁还需自身硬,修订后的新法再好,也需要执法主体坚强、给力。所以,环保队伍的“修理”或许比修法难度更大,但也是更现实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