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早在《方案》出台以前,很多省份和地区都已经有自发尝试光伏扶贫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安徽为例,在《方案》出台之前,安徽金寨县已落地了1008户光伏扶贫项目,第二批项目也已于11月26日全部投运,共建设了2008座分布式光伏电站,可以说成绩斐然。金寨县扶贫办主任刘泽祥也表示,“我们县正在创建清洁能源示范县、建设生态示范县,再结合扶贫开发,大规模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就成为必由之路。”在方案出台之后,随着国家、各省进一步加大对试点县扶贫资金、专项资金的投入,金寨县创建清洁能源示范县的目标相信不难达成,同时通过金寨县光伏扶贫工程的反馈调查显示,光伏发电和扶贫工作的结合,让扶贫不再是一次性的支援行动,而是给贫困户提供了一项长期稳定的收益来源,对于改善居民生活极有帮助,同时也为光伏新能源在全国广大农村的推广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但是,从目前的6省30个试点县的工作进度来看,各地光伏扶贫工程进度不一,产生效果也颇有差异,这充分表明仅仅依托于一则《方案》想要很好地推广光伏扶贫工程还是有一定不足的。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地理环境等因素都有差异,光伏扶贫工程还是需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来定,在缺乏当地实地调研的情况下,只按照国家政策方案来推广光伏扶贫工程自然会产生“水土不服”的效果,这对于光伏扶贫工程的推广是极为不利的。同时,对于合作模式,《方案》中提出:“地方层面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实施主体,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加强技术培训,建立长期运行维护体系”,也就是说其实具体的运作模式还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那么怎样的合作模式才是高效持久为之有效的呢?从目前的试点地区来看,结果还不甚明晰。
基于以上原因,记者认为,光伏扶贫工程作为“造血式”扶贫模式值得大力推广,但就目前的现状而言,仍需更多的政策来统筹和规范光伏扶贫工作的落实。如何结合各地区实际发展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如何不断拓展适合农村的新型光伏扶贫模式,如何监督光伏扶贫工程质量,如何确保农户收益稳定,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还需更多有志之士集思广益,为光伏扶贫工程的顺利展开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