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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十起环境违法案件

   2014-12-24 中国环境报2690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近日通报了今年查处的1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这些案件涉及造纸、酒精、冶炼、采矿、建筑材料、钛白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近日通报了今年查处的1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这些案件涉及造纸、酒精、冶炼、采矿、建筑材料、钛白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多个行业。违法行为包括偷排废水、污泥,非法转移、处置或倾倒危险废物,非法生产、未批先建、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等。

这10起环境违法案件分别是: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灌阳县金鑫有色金属选矿厂非法建设炼铟生产线导致灌江污染事件、北流市清湾镇新发建筑材料厂非法转移化工废液环境违法案件、崇左市新和酒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酒精废液案件、岑溪恒信钛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锌矿环境违法案件、梧州粤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长期偷排污泥环境案件、广西网联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南宁振宁工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蒲庙造纸厂)环境违法案件、贵港市原红砖厂内非法炼铅点违法案件。

广西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涉案企业违法主观意图明显,且形式多样,手法隐蔽,有的违法行为时间较长,充分暴露出一些行业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环境守法意识淡薄,无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社会责任缺失等特点。

例如,南宁振宁工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蒲庙造纸厂)偷排废水案,企业擅自将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的水质采样探头移入清水桶并调整超声波流量计探头,高度造假,掩盖真实排污状况,规避监管。而广西崇左市新和酒业有限公司则在蒸馏车间与酒精废液收集池管路的中间,私设暗管,并经暗管直接向地下溶洞排放酒精废液。

目前,这10起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主体,均已受到责令停产整治、拆除非法生产设施、罚款等相应处罚,罚款额预计将超过600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违法人员10多名,其中8人因污染环境罪已被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

今年以来,广西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先后开展了5次环境安全专项行动,采取联防联控措施保障“两会一节一赛”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全年共出动7.5万人(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检查工业企业2.4万家,排查饮用水源地398个,停产整治404家,取缔关闭563家。组织了13次“绿色卫士˙2014”系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今年,广西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8起,其中因违法排污引发的3起,突发环境事件总数比去年下降47%。相比2012年20起(其中重大1起,较大3起),2013年16起(其中重大1起,较大1起),事件数量、级别均有显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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