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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实施127项减排工程

   2014-12-25 中国环境报1690
核心提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紧紧围绕优化经济、改善民生、服务发展的大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筑绿色屏障。 图为鄂尔多斯市康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紧紧围绕优化经济、改善民生、服务发展的大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筑绿色屏障。

  

图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中轴线。

污水处理、脱硫脱硝设施全覆盖

近年来,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与鄂尔多斯市能源型产业结构的矛盾十分尖锐。为此,鄂尔多斯全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和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为推进鄂尔多斯市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为有效解决矛盾,鄂尔多斯市按照管住排量、严控增量、扩大容量、用活存量的基本思路,在市政府每年与各旗(区)政府和重点减排企业签订责任状的基础上,大力加强结构性减排、工程性减排、监督性减排、科技减排四大减排措施,挖掘减排潜力。

污染物减排有力地推动了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和电厂脱硫脱硝改造等环境基础设施和减排能力建设。其中,全市建成投运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8座,实现了旗(区)政府所在地和重点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成投运了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设施84台、脱硝设施39台。

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在往年总量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和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的考核。鄂尔多斯市每年至少召开3次减排党组专题会议,实行局领导减排分片包干制度,将各旗(区)减排工作分片包干到每个局领导,全力以赴确保减排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鄂尔多斯市加强统筹调度,对进展缓慢的项目促帮结合。鄂尔多斯市按季度进行减排考核,对不能按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旗(区),在下一季度不予审批新上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加大专项督查力度,每年进行8次督查并形成意见上报市政府、函告旗(区),跟踪整改。

经自治区减排考核,2013年,鄂尔多斯市以90分的成绩获得自治区第一名,为圆满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市预计削减二氧化硫3.4万吨、氮氧化物3.8万吨、化学需氧量1042吨、氨氮151吨,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71%、92%、101%、98%。

2014年,鄂尔多斯市共安排127个减排项目,其中国家责任状项目5个,均为电力行业脱硝工程,目前已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治区责任状项目5个,目前两个已完成, 3个已开工;市级减排责任状项目117个,目前已完工77个,开工28个,未开工12个。截至目前,全市127个项目中已完成84个,开工31个,未开工12个,整体开工率达91%。

围绕减排三大体系建设,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统计和信息传输5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共完成全市9个旗(区)、5个重点园区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基本实现了与市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的同步操作。

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达到东部发达地区水平,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特别是2013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环保厅为鄂尔多斯市安排各类专项资金3.11亿元,用于各类污染治理和市旗两级环保能力建设,极大推进了全市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通过加大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力度,鄂尔多斯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市减排工作基本实现可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在强力推进污染物减排的同时,鄂尔多斯市细化措施,多措并举加强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结合各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定和整治工作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治工作全面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有序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5年规划开展顺利,18个项目中已有7个通过验收,两个正在调试,8个已开工建设,1个在进行前期准备。

2013年下半年以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鄂尔多斯市全面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成立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全面摸底了解现状的基础上,鄂尔多斯市广泛征求意见并几易其稿,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各类专项实施方案预案,初步构建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体系。

以各类专项行动为抓手,鄂尔多斯市着力对矿区环境、重点工业园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特别是2013年以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需要,开展了全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有效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

鄂尔多斯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点区域更实现质的提升。截至2014年12月24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94天,优良率为82%,特别是公众关注的PM2.5平均浓度为0.028mg/m3,远低于国家0.035mg/m3的标准限值。全市3个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大环保力度,力争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向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宏伟蓝图努力,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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