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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 任重道远的减排探索

   2014-12-25 中电新闻网2650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这也是第一部国家碳市场法规,对国家层面的碳市场建设给出了相关政策及思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这也是第一部国家碳市场法规,对国家层面的碳市场建设给出了相关政策及思路。

《办法》主要对碳排放交易中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进行了相应的安排,在两级管理的框架下,分别对覆盖范围确定、配额总量确定和配额分配、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配额清缴的管理进行了部署,将为2016年~2020年全国碳市场的全面启动及完善提供重要支撑。

电力碳交易大有文章可作

回顾碳市场的产生,与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密不可分,这一国际协议使温室气体排放权利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具备了商品的价值以及交易的可能性。今年11月12日,中美双发共同发表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提出,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这一郑重承诺既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一种态度,也是环境问题日益加剧情况下的自我救赎。

自深圳、北京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以来,低碳发展的探索轰轰烈烈。截至2014年8月底,拥有最多控排企业的深圳,除635家控排企业和197家建筑物外,还对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开放,吸纳了各类会员约500户,使会员总量达到1302户。此外,北京纳入企业约490家,上海纳入191家,广东242家,天津114家,湖北140家,重庆240家,7试点纳入企业总数约为2000余家,共累计成交数量1260万吨,成交金额近5亿元。

具体到电力行业,7个交易试点都将电力行业作为首要控排对象,除湖北外,其余6试点均发布了碳排放量化和报告 指南。根据此前各试点发布的控排企业名单,共有1家电网公司和155家发电企业被囊括其中。发电企业中,广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内共有85家、湖北24家、天津17家、上海14家、深圳8家、北京7家,唯一的电网公司来自北京试点,电力行业作为碳排放的大户和碳减排的重要行业,极大地影响着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

“电力行业是碳排放的重要领域,2010年电力行业碳排放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50%。同时电力行业也是实施碳减排的重要行业,2005年~2012年,电力行业累计实现减排超过40亿吨。”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蒋莉萍说,碳市场发展将对电力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亟须对我国碳市场发展模式和趋势进行研判,深入研究电力行业开展碳交易的关键问题,提出电力企业参与碳市场的策略和措施。

碳交易“度量衡”获统一

本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国家碳市场实行两级管理,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偏重于规则的宏观管理,省级发展改革委侧重于执行的微观管理。国家发改委一方面负责国家碳市场基本规则的制定,包括覆盖范围、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法标准、排放核算报告方法标准和流程等。另一方面统一管理国家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机构、管理核查机构资质、建立市场调节机制。

省级发改委在国家政策框架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交易相关活动的具体执行和管理,包括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确定配额分配方案并对重点排放单位进行配额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管理碳排放的报告和核查、管理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清缴、管理辖区内的交易情况等。

从覆盖范围来看,由国家发改委规定纳入的温室气体种类、行业范围和重点排 放单位确定标准,然后由省级发改委根据规定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同时可适当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增加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根据《办法》的术语解释,温室气体包括了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七种。

在配额总量与配额分配方面,明确国家发改委制定国家配额分配方案,一方面确定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继而计算出各地方的排放配额总量。另一方面,确定国家预留排放配额数量,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重大建设项目等。省级发改委可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提出重点排放单位的免费分配份额数量,报国家发改委确定后,进行免费数额分配。在有偿配额方面,主要取决于省级发改委在国家统一免费分配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消减的力度,所取得的收益,可用于促进地方减碳及相关能力建设。

此外,《办法》还统一了碳排放报告和核查的“度量衡”。规定碳排放报告和核查的管理权主要在省级发改委,由其管理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核查报告报送情况,并监督管理核查机构的核查工作。国家发改委则主要负责统一核算报告的技术标准,并对核查机构的资质进行统一管理。

全国统一碳市场正待成型

“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是大势所趋,目前已经运营的几个碳交易所的成交量很小,而参与的企业大都为承担着排放义务限制的企业,政府强制而不是纯粹的市场行为,企业参与自主性较低。而且中国是否需要这么多区域性碳交易平台值得商榷,因为分散的交易平台不利于形成规模,也不利于市场的整体流动。”近日英大传媒研究院发布的《2014中国碳金融展望》报告提出。

“目前的碳市场更多是需求市场,并不是完整的购买市场。采用现货交易,缺点是投资风险较大,继而造成投资者意愿不强,流动性不足。”电投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韩曙东告诉记者,在欧盟的碳交易市场90%以上是采用期权的方式,也就有效地减少了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未来我们还需要探索更多的交易方式。韩曙东同时表示,此次《办法》统一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是至关重要的,将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奠定基础。

《2014中国碳金融展望》还刻画了中国碳市场的发展蓝图,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即2015年前,中国碳市场以单一碳资产、区域性碳交易场所为主要特征,培育市场、奠定法制根基是该阶段的主要任务。2020年前,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所将会设立,碳市场的规范性、流动性逐渐改善,节能减排领域的“中国标准”将可能影响世界的减排实践。2030年前,世界性的碳排放体系将可能形成,中国与国际碳市场对接的相关法规将更加完善。

清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何建坤表示,“十三五”期间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有了碳市场以后,我们可以瞄准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的目标来分配排放配额,利用市场手段实现减排。

对于未来碳交易市场的完善,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认为,我们的碳交易应该进行零碳能源的补贴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比如风能、太阳能及生物质能,形成交叉补贴的体系。

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徐晓东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就相当于减少了碳排放,特别是个人投资分布式能源热情高涨的当下,我们应当探索建立相关的碳交易机制,当碳交易从企业延伸到个体公民时,潜力和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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