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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罚款不设上限:能给民众几许红利

   2014-12-25 深圳特区报1490
核心提示: 罚款终究不是目的。再多的钱也不能让受损的肺泡完全复原,民众要的是“爽”——呼吸之爽。污染罚款不设上限,必须与保障民众健康建立紧密的关联。

“APEC蓝”很红。《环球科学》、《新周刊》、商务印书馆最近分别公布的十个年度热词中,居然都闪现着这抹蓝。也难怪,现在深呼吸都要挑地方了,要是不狠狠治理大气污染,不用多久我们就能参加“全民吸毒”的盛大派对。

治理大气污染,环保部说得挺好的。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如此评价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问责不严,处罚不够。” 而在提交会议审议的该法修订草案中,取消了现行法50万元的处罚上限,代以倍数类处罚标准。简而言之,区分大气污染事故的级别为一般和重特大,罚额定为造成直接损失的1到3倍、3到5倍。

面对50万元的排污费罚款上限,规模稍大的企业都不好意思“求打折”。如此温柔一刀,对企业的震慑力之低可想而知,甚至有变相鼓励排污之嫌,毕竟,被环保部门逮住了不过罚点小钱,而没逮到就赚大了。提高经济处罚力度,让污染造成的损失与罚款呈“水涨船高”之势,对遏制企业的排污冲动无疑更有效。

罚款终究不是目的。再多的钱也不能让受损的肺泡完全复原,民众要的是“爽”——呼吸之爽。污染罚款不设上限,必须与保障民众健康建立紧密的关联。

现行法不足以阻遏企业超标排污。即便有朝一日新环保法实施,其威力传导到企业也不是一两天的事——生产地沟油最高可判死刑,也没见地沟油绝迹呀。因此,布下严密的监管网,迅速发现超标排污线索并立即查处,方能杜绝雾霾“顶你个肺”。据说,《深圳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正在修订,拟最高奖励举报者10万元,尽快让类似鼓励举报的规定出炉,并及时兑奖,环保部门根本不必担心发现不了线索,但得小心电话被打爆。

对那些胆子很肥的企业,罚款是必须的。但罚上来的钱要有一本“明白账”,不然又该让媒体担忧“钱去哪儿了”。这些钱,表面上看是企业为排污付出的代价,但归根结底是由大气质量和民众健康的损害来“埋单”。进一步说,企业超标排污往往与执法部门监管不力有关,因此,罚款不能沦为执法部门的“好处”,不能躺在政府“钱袋子”里,而应该用于为民众止损、为生态加分。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支持环保科技研发,或者建立基金池,在相关公益诉讼判决后向民众支付赔偿金,都是可行的方式。不管怎么说,这钱要用于改善民生,不然就可能滋生新的“污染”。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把污染大气的企业逮个正着,把相关罚款的去向告诉民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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