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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2014-12-26 中国节能网2580
核心提示: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铜陵市人民政府获悉:为加快推进生态强市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铜陵市人民政府获悉:为加快推进生态强市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430号)要求,结合铜陵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把节能增效、低碳发展作为实施生态强市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按照“强化责任、建立机制、夯实基础、倒逼转型、总量控制”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12345”节能行动计划,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打造生态强市。

(二)主要目标。2014—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28万吨标煤以内,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2.5%以内;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下降4.81%、4.85%以上;2014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3年分别下降0.5%、0%、7.5%、8.1%;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0年分别下降11.5%、10.8%、18.3%、14.3%,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市目标任务。

二、严格“双控”目标责任

(一)压实总量控制目标。按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2014年各县区、开发园区确保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4.81%、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维持2013年的水平”,一产、建筑业、三产和居民生活新增能源消费量控制在8万吨标煤(等价值)以内。2015年从严分解落实全市用能增量控制目标,确保完成我市2014—2015年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任务。

(二)规范新建项目“能评”审批。建立新建项目“能评”会商制度,由市经信委(市节能办)、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新建项目能评审批工作,切实抓好“节能准入”源头管控,用硬措施完成总量控制硬任务。

(三)强化节能责任目标考核。严格执行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各县区要对本辖区内节能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按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一)推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严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化解产能过剩,不再建设钢铁(包括球团)、水泥、焦炭等高耗能行业扩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和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在建违规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百千万”示范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二)合理优化能源消费配置。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审批,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将有限新增能源消费空间优先配置到能耗低、排放少、产出大、可持续的产业中。对有色、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增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县区、园区,实施区域能评缓批限批。

(三)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全社会GDP中的比重,力争到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千百十”工程,重点培育和发展铜基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0%。加快“城市矿产”和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进程。

(四)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研究制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可操作的具体方案,严控煤炭消费过快增长。对新上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开展燃煤电厂供电煤耗检测验证,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分散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在我市商业、宾馆、院校、工农业生产等领域,大力推广热泵、冰(水)蓄冷、电锅炉等各类电能替代技术,继续提高电能替代和天然气使用比重。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以煤为燃料的工业锅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全市非煤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有所提高。

四、实施五大重点节能工程

(一)节能重点改造工程。采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改造等节能技术,重点实施有色、化工、电力、钢铁、建材等传统行业节能改造,2014—2015年,每年实施20个以上市级节能示范项目,年实现节能量10万吨标煤左右。

(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继续举办全市大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会,加快推进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解决中小企业节能技术和资金缺乏问题。

(三)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未来3—5年,推进全市年耗能10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全面提高能源管理水平,为实施精细化节能工程创造条件。

(四)工业用电诊断优化工程。2014—2015年,通过委托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和国内知名用电诊断公司,对全市年耗电1000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用电优化诊断,拟定节电提效方案,鼓励企业实施用电诊断优化工程。

(五)工业园区热能梯级利用工程。从2014年起,依托皖能铜陵发电公司、国电铜陵发电公司、新亚星焦化公司等富余热能,积极推进重要节点项目建设,实现工业园区热能梯级、高效、循环利用。

五、加强企业节能精细化管理

(一)强化重点企业用能管理。重点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和调度,特别是列入“国万家”和“省千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每户企业至少实施1项重点节能工程。企业年度节能考核结果及时对外公告,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用能企业,限期整改。

(二)实施能效水平对标监管。2014—2015年,对全市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耗限额标准对标计划。

(三)扎实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到2015年底,完成28户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并根据能源审计建议,督查用能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四)全面推进“两高一资”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抓好能源消耗大、污染排放高的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5年底前,完成有色、化工、钢铁、焦化、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实施10个清洁生产项目。

六、抓好抓实重点领域

(一)加强工业节能减碳。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组织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和产品的节能监察。到2015年底,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以上,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58.62万吨标煤以上。

(二)推进建筑节能减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到2015年末,全市太阳能热水器总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5%,新增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

(三)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建设,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速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引导营运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节能化方向发展。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普及ETC系统应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使用新能源、节能环保公交车辆,积极推进智能公交示范工程建设。到2015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3年降低3%以上。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继续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单位宣传教育、节能改造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落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模范表率作用。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范围。2014—2015年,力争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5%的目标任务。

七、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一)落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现役燃煤机组(含2014—2015年投产热电联产机组)全部安装实施脱硫脱硝设施,取消全部烟气旁路;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施脱硝改造;全部钢铁烧结机和球团设备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新颁布的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化工印染、食品行业重点企业工业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其中,2014年完成135万吨/年水泥熟料生产能力脱硝改造;2015年印染企业完成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完成碱配置自动控制系统,废水回收率达到35%以上。

(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三)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到2014年全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871辆,2015年底前完成2005年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淘汰任务。

(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综合治理。着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开展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储存设施建设,实施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开展垫草垫料养殖、沼气设施、有机肥生产设施建设。2015年全市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完成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储存设施建设。

(五)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力度。加快燃煤锅炉整治力度, 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和改用天然气,2014年完成建成区内85台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同时制定出台淘汰燃煤锅炉财政补贴政策;2015年完成建成区内全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利用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政策平台,建立完善铜陵市节能激励和约束政策体系。整合各领域节能财政资金。节能专项资金改变使用方式,重点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节能项目实现的节能量奖励来实现,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市新建项目能评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项目节能量审核、企业用能诊断、建立市级主要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体系等,对企业实施的节能项目实现的节能量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奖励。

(二)落实价格税收政策。执行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县区将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

(三)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推广。加大节能技术研发力度,逐年提高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出台全市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政策。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四)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落实国家节能减碳、循环经济绿色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节能减碳项目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碳领域。

九、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一)探索建立节能减碳交易试点。开展节能量交易、碳排放交易方案研究,加快制定节能量交易、碳排放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建立我市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

(二)促进节能服务机构发展。扶持壮大节能咨询诊断、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审核、节能审计、节能评估编制等节能服务机构,促进节能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三)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激励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市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工业企业电能管理系统建设,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电力用户要实施用电诊断优化工程,实现节电提效。2014—2015年,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实现节约电量0.5亿千瓦时,节约电力0.78万千瓦以上。

十、夯实节能减排工作基础

(一)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加强分析预警,建立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预警机制,按季度发布节能晴雨表,定期通报各县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理想的地区,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二)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和执法检查。2014年,各县区要设立节能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2014—2015年,推进市县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各县区要组建专业化节能监察监测队伍,完善全市节能管理体系。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能源消费监管,2014—2015年,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要针对万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定期开展专项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限期整改,市、县(区)节能监察中心要开展“能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

(三)推进用能单位运行监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监测,抓好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引导。加强对万千家企业能效标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等工作的指导,提高万千家企业节能管理人员能力水平。

(四)加强减排能力建设。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自行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前端设施、数据传输管理,提高监控平台数据分析,提高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限率,监测体系建设达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16号)考核要求,其中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检查结果公布率95%。

(五)开展节能全民行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低碳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万户低碳家庭活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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